2016年8月10日

取消丁權的背後理由

本屆立法會選舉最有創意的政綱,當然是一位赤柱原居民在網上發表的一份,可惜這位有創意的原居民並沒有參選,因此,最有創意獎應由那位提出取消丁權的仁兄所獲得。
問題的重心在於:
在新界,男丁其實只是建造丁屋的必要條件,因男丁也要有地,才能夠興建丁屋。但是,現在新界的土地已經集中得九九十十,幾乎全在大地主的手上,所以,絕大部分的男丁,也沒有辦法去建築丁屋,因為他們並不擁有土地。
所謂的「丁權」,其實已經是名存實亡。也正因大部分男丁無地建樓,他們「享用」丁權的唯一途徑,便是把手上的丁權賣掉,給大地主去建造丁屋,是為之「套丁」。
賣掉丁權的代價,據傳媒報道,大約是20萬元左右,但這應該是按照不同的地區,也有著差別,旺地如大圍、西貢等,丁權自然貴得多,離島的丁權就便宜得多了。

看了以上分析,大家可以看到,其實丁權之所以對新界的大地主非但不是好處,反而是要付出代價來「套丁」,雖然相對於高昂樓價,大約20萬元的丁權實在不算貴。
但是,在這背後,還有中間人的包銷和遊說費用,及勸服和處理的時間成本,假如一旦取消丁權,所有土地都可申請用來興建丁屋,明顯地,獲得最大利益的,將會是現時的大地主,因為他們可省掉大筆成本,而損失最大的自然是那些男丁,因他們連套丁所得的六位數字也失去了。
換言之,如果此說真的成為了事實,作為新界原居民的身份,所享有的權益,忽然變成了零。
先別說這建議是不是違反了《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恐怕在2047年前,都難以切實執行……如果港府要闖關去執行爭議性的大政策,都去搞廿三條先啦,幾時輪到第四十條呢?我關心的,反而是珍貴的土地資源的應用。眾所周知,丁屋設備不全,高度不足,根本就是土地資源的浪費,完全不該繼續興建。
換言之,我的意見就是:只要最終是建成高樓大廈,房子有交通、文娛和基建配套,地盡其用的,我就支持,但如果是繼續興建三層高的丁屋,浪費土地的,我就反對。至於誰賺錢、誰吃虧,我則不放在心上,反正任何政策,均有人得利,也有人吃虧,不是嗎?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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