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話說在不久前,萬亞企業(8173)的控股股東楊榮義,增持公司股份至32.9%,由於超過了30%的觸發點,因此有責任全面收購,但他並無意提出任何收購,因此可能遭到證監會提出紀律處分。
不過問題是,原來全面收購責任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庭不會強迫他作出全購,更加不會因此而坐牢,最大的「處分」不過是冷淡對待,他以後不能在港交所的平台買賣股票,如此而已。不過,如此公開挑戰證監,以後這家上市公司要想發新股集資,又或者是注資之類,當然也會遇上麻煩,但我想他本人做得出此事,也應該不會介意這種小小的麻煩吧!
無畀證監嚇窒 應是「識嘢」之人
有很多香港傳媒報道說,這是因為內地股民多不熟悉香港的法例,所以往往買過籠也不知道,甚至因而遭受損失。但我的高見是,這名仁兄一定是「識嘢」的,比任何人都懂得更多,傳媒的報道肯定是錯的。姑不論一個人有過億元去買股票,究竟會不會是傻瓜,你哋咁醒識得話人,又唔見你哋有過億元身家?假如一條茂利,真的傻瓜瓜買了超過30%的股票,觸發了收購點,證監出信,叫他履行全面收購的責任,他都嚇到腳軟,馬上照做啦!就算問過律師,都不會敢同證監撐到行啩?
所以說,有些無知之人,是真的叔父當羊牯,家陣大陸佬炒股票,好多都叻過香港人!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471374861807&issue=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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