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2日

港九若獨立 新界歸中國

港獨除了牽涉到行動之外,還要解決一個意識形態上的問題,也即是合法性問題,或可稱法理問題。
有人認為,這是「民族自決」,例如香港大學學苑出版的《香港民族論》,不過,如果真的要「自決」,別說是不同民族,就是相同民族,莫非便不可以獨立了嗎?反正理由總可找出來。我常常說,如果可以獨立,我也有意把自己的家獨立成為「周國」,因為,我認為自己比其他香港人聰明得多、有知識也有智慧得多,所以我和香港人也是不同的民族,因此周國也有獨立的理據!
以上的獨立理據,要多少有多少,暫不去討論。不過,有的人從法律的觀點去看,認為當年滿清政府和大英帝國所立的三條條約是有效的,所以香港應該繼續交由英國管治,又或者是,英國放棄主權和治權,也應該交由香港人民族自決,公投決定去留才對。
中國政府則認為,上述三條是不平等條約,因此並不承認,所以中國在1997年是「恢復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香港」。

以上爭拗在法理上非常重要,皆因如果中國只是「恢復行使主權」,則香港從來就是中國一部分,沒有翻盤餘地,但如果是英國把香港交回給中國,則英國有權只把香港的主權交回給中國,但治權卻是交到香港人的手上,因此,中國並不擁有香港的治權。
以上的想法,是忽略了一件事實,就是為甚麼1979年,港督麥理浩要訪問中國?原因很簡單,英國從來只擁有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但新界則是由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所劃定,1997年到期。正因英國並沒有在1997年繼續統治新界的法理基礎,所以後來戴卓爾夫人才要急急走去中國,和鄧小平談判。
所以,如果香港要(像香港歸英獨立聯盟所主張的)回歸英國,又或者是要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英方聲明,去作為港獨的基礎,那也只能局限於香港島和九龍半島,新界則要留在中國的手裏,皆因在1997年之後,新界肯定要交回給中國了。至於新界居民,則不妨自由選擇,他們當「香港(和九龍)公民」,或是留在中國,當然了,如果他們選擇了當香港公民,便要往南方搬家。
也不消說,在獨立後的香港,九龍寨城公園,其主權和治權,仍然是屬於中國的。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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