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有一個渾號,叫「儍強」,我本以為只是開玩笑的花名,但看他在周一評論改革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提出的諮詢建議,我卻不禁懷疑自己的判斷是不是錯了。
我同意他的說法:「是次改革只屬微調,無改變現有架構,反而是將現有程序簡易化,並將決策清晰及加強一致性。一直以來,證監會對上市決策有最後決定權……」但第一,微調並非辯解,因只要是往壞方向調,便要反對,正如小孩子偷糖吃,雖是小事也會被媽媽打屁股。
第二,程序簡易化並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以上市監管委員會為例子,由證監會3人和上市委員會3人組成,這好比由行政長官委任半數的立法會議員,儍的也知道,只要一權獨大,沒有監管、沒有制衡,立法必然有效率和一致性,但是大家想要這種「效率」嗎?
第三,一直以來,證監會對上市決策有最後決定權,這是事實。但陳局長明不明白,擁有最後決定權的人,和最初的審批權,兩權是應該分立的。如果讀中史,中國從唐代已經懂得這道理了!
陳局長又說,個別市場人士反對,只是未了解細節……我肯定陳局長很明白細節,可是如果不明含意,好比一個死背書而不明白原理的學生,背默是100分了,但你能說他真的懂得課文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803/19720196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