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

跨代貧窮對比跨代富貴

無論在任何社會,富家子弟的發展機會都比窮人子女為大,這是常態,而非奇事。香港的所謂「跨代貧窮」議題,越燒越是火旺,我們要討論這個問題時,必須很小心地客觀分析,方不致於淪為嘩眾取寵、以偏蓋全。以下的分析架構主要是圍繞著兩條主軸而作出的討論﹕一是這情況是否比以前,例如說,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更加嚴重。二是如果是更嚴重,原因究竟是甚麼。三是這原因有幾項是難以防止的結構性問題,又有幾項是因政府的政策錯誤而產生的惡劣後果。
    第一點的答案是很明顯的。在香港,不單貧窮家庭越來越多,甚至連中產階級也在萎縮,這證明了香港的貧富懸殊越來越是嚴重,漸漸嚴重到市民難以忍受的地步。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第二點則是由多方面的因所導致的。先說最有趣的一個事實﹕在以前,在我們看「粵語殘片」的年代,二世祖、敗家仔是很常見的人物,但在今天,二世祖雖多,卻很少會淪為敗家仔。最重要而為人所忽略了的原因,是在近二三十年來,訓練兒童的方法和技術有了飛躍式的進展,令到長大後不擅理財的人二世祖的數目大幅減少了。再加上家族基金的流行,便打破了以前「富不過三代」的宿命。這代表了富人不會變成窮人,沒有人從高處跌下來,在上面的空位少了,窮人要找一個位子坐坐,自然困難了許多。
    現在說回窮人子女的往上階梯。在以前,大學學位很少,最初只有幾百個,八十年代變成了二三千個,這二三千人的身份地位可算是天子門生,畢業後,幾乎是保證成為中產階級以上的社會中堅。這代表了每年都有很多窮家子弟,可以憑著自己的讀書有成,而獲得了出頭的機會。現在大學學位多了,學費也因而水漲船高,貴得令一般家庭難以負擔,畢業後,也因僧多粥少而壓低了薪水,升職更是困難之極。相比以前,一張大學入學證書是「脫貧」的保證,今日卻變成了(為學費而欠下的)債務,「昔為富之基,今為累字頭」,此之謂也。
    窮人子女沒有了因唸書成就而脫貧的機會,但富家子弟呢?以前的富家子弟和窮家的優秀子弟一起讀名校,受著同等的教育,今日一名富家子弟從小便補習,長大上補習班,唸直資學校,小學入學得懂兩種樂器(通常是一種樂器,但鋼琴不算),每年到外國遊學,增廣見聞,少年時便送往外國,留學學英文。「風之后」說的「四百萬元養大一個子女」,只是最低消費,過千萬元培養出來的比比皆是。相比起窮家子弟的天生天養,那一個長大之後,在社會上的競爭力會更強?昭然若揭矣!
    以上說的是社會性因素。另外還有經濟性因素。
    第一個經濟性的因素,是貧富懸殊的加劇,這是全世界共同的問題,並非單是香港的獨有問題。第二是香港在這五十年間已從貧窮城市變成了富裕社會,高增長期已過,已經進入了緩慢增長的時期,既然經濟增長減慢了,窮人翻身的機會自也減少了,也是造成跨代貧窮的主因之一。
    我們已經多次大聲疾呼,香港的經濟結構漸漸已從「資本主義」退化成為「資產主義」。「資本主義」的意思,是指資本加上企業家精神,是發達的不二途徑,這些資本要得到成功,是需要冒險、需要創新、需要聘請員工,把眾多因素集合在一起,才能有所成就。但是在今日的「資產主義」,無論做任何生意,都比不上持有地產的大地主的利潤,而作為「收租佬」,並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知識,最重要的是靠爸爸剩下一些貴重地產,然後躺在家裏收租,就可以獲得天文數字的收入了。由於做生意者只能賺到蠅頭小利,利潤都走進了地產商的口袋裏,這自然不利於社會流動,貧窮家庭的第二代難以成成創業,這是造成隔代貧窮的主因,也是香港政府的錯誤房屋政策所造成的最大罪惡。
    總括而言,「跨代貧窮」的成因,是「跨代富貴」的一體兩面。我們並不仇富,今日許多低下階層的第二代也確實有不少並不成器,只懂怨天怨地,並無努力之心,確有取貧之道。但是我們亦很明顯地看到,下一代有很多努力鬥的青少年,勤力考進了大學,卻因而欠下了一屁股學費債,苦心去經營一門生意,卻給「地主」取去了大部份的利潤,這的確是不公平、也不公義的。

2011年2月8日

香港政府和財政司的「基金癖」

財政司司長的《財政預算案》無可否認是劣評如潮、引起民憤,而其中最為人詬病的一項,當然是耗費二百四十億元的注資六千元入市民的「強積金」戶口。在他的 四百多億元「派糖大計」當中,單這一項便佔去了一半以上,這也證明了這措施在財爺的心目中,是如何的「得意傑作」。

    想來也是當局意料之外的,「強積金注資」居然成為了眾矢之的,而各方所舉的論據讀者們該已甚為熟悉,不必多贅。簡單言之,是中國古代所云的「養兒防老,積 穀防飢」,可從來沒有聽說過「積穀防老」,而「注資強積金」正是「積穀防老」的做法,浪費了金錢資源的「現在價值」。

    我們翻看《財政預算案》時,發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政府的「基金癖」。例如說,在「105」的「醫療衛生研究基金」,「134」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槳學金基金」和「自資專上教育基金」,「171」的「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172」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這還不算《財政預算案》中沒提過的 「關愛基金」,可見得「基金」之於香港政府,已成為濫觴。

    為甚麼政府會有這個「基金癖」呢?它沒有正面說明,但我們且從一些蛛絲馬跡中,看出其脈絡來。《財政預算案》「171」有這樣的一段﹕「利用基金的投資回 報,取代現時對體院的資助模式」。簡單點說,「基金」是企圖利用一次性撥款的方式,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說穿了,臭名昭彰的強積金,其本質豈非也是因為希 望藉著強迫市民儲蓄的法律,一勞永逸地解決香港人口老化問題和其退休問題?

    我們在此且舉出一些比喻,以證明利用「基金模式」以圖一勞求逸是多麼錯誤和無稽的想法。
    現時社會福利開支是每年三百八十億元,如果政府撥出大約一萬五千億元,作為「基金」,便可以用「投資回報」去負擔所有的社會福利開支。教育開支是五百億 元,那需要二萬億元的「基金投資回報」。保安方面的支出比較低,一年一萬一千億元左右便可以做到。最後,整個政府的開支是三千七百億元,只要有十五萬億元 的「基金」,便可以一勞永逸地「基金化」了所有的政府支出,以後香港市民再也不用納稅了。

    當然了,現時香港政府的流動資產只有二萬七千億元,遠遠不足十五萬億元這數字,但任何一個有腦袋的人都知道,就算有十五萬億元,除非政府是發了神經,否則 絕不可能便用這瘋狂的方法去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我們正是藉著這個荒唐的比喻,以證出「政府撥款基金化」的不可行。

    我們明白,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也明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可是公共理財的根本理念之一,正是「隨收隨支」,不可能企圖使用一次性的撥款,一勞永逸地 解決問題。這正如政府每年都會撥款給各大學,而各大學也各有其發展基金,但這些發展基金的款項應該是由大學本身去籌措,政府所資助的,只能是大學日常運作 的支出。同樣地,政府可以撥錢去扶貧,卻不可能贊助人民的儲蓄,更不能贊助人民的投資。這正如政府不可能為市民付錢買保險,雖然這方法能同時解決了市民醫 療、儲蓄和意外傷亡等惱人問題。

    總括而言,政府的「基金癖」是絕對錯誤的公共理財方向,不管是「關愛基金」、「強積金」,還是「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之類,都是違反了公共理財的基本原理。六千元的「強積金注資」只是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