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當銀行變成了騙子之後的投資策略

我常常說,在近二十多年,對於金融世界影響最大的,就是《Glass-Steagall Act》的廢除。Glass-Steagall Act應該譯為美國的《一九三三年銀行法》吧?這法案包含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改革,是針對一九二九年的華爾街股市崩潰,以及隨此發生的通貨緊縮的相應措施,首要就是對投機風險的控制,其中非常重要之一條,就是把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切割,以免造成利益衝突。

當年銀行為賺取高佣金,向客戶推銷雷曼債券等有毒產品。所以銀行職員向你推銷甚麼產品,都最好拒絕。

當時有人批評,這是投資銀行的陰謀,以避免它們被商業銀行吞併了。不管這種說法是對還是不對,在一九九九年,克林頓總統下台之前,這部分的管制被取消了。

法律的存廢,很多人在事先都看不出其後果。這好比立法會金融服務界的張華峰議員,在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上市的諮詢文件公布之後,也無法在看畢文件後,馬上可憑藉其專業知識,評估出其可能的後果,既然沒有能力去作出評估,惟有聲言,必須要等到他問完了業界,才再作打算。

當然了,更壞的後果可能是像低等動物一樣,要在事後,已經成為了過去式,才能看出其後果來。這正如大部分人得悉在一九九九年取消了《一九三三年銀行法》的這一部分,根本不明白將會出現甚麼後續事件,所以也抱持着」贊成也沒所謂的態度。

這二十多年的金融史告訴我們,原來當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界線被打破了之後,由於投資銀行的利潤比商業銀行高出太多,更有利的是,投資銀行的從業員,薪水也比商業銀行高出太多,兼且,投資銀行從業員上下其手,渾水摸魚地賺內幕交易的錢的機會率也高出很多,利之所在,引誘無可抵擋,商業銀行也就開設了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服務了。

香港市民有目共睹的是,在近年來,銀行越來越多的投資服務,因為在投資的世界,賣一份基金,賺幾個巴仙的佣金;賣一份保險,賺幾十個巴仙的佣金,而且一分錢本錢也不用投資,完全是無本生利,也全無風險。相比之下,傳統的存貸業務,利錢既薄,在新的資本充足限制之下,利錢完全不高,還要冒壞賬風險,倒不如少做傳統存貸業務,多賺佣金,更為上算。

由於商業銀行掌握了客戶的資金,以及歷年建立得來的商譽,並非投資銀行可比,當它一旦加入了投資銀行的業務,簡直是如魚得水,無與倫比。問題在於,現時的銀行主要推銷甚麼產品給客戶呢?

這答案不必問:當然是佣金越高的投資產品,越是吃香。然而,甚麼投資產品的佣金最高呢?答案也不必問:當然是毒性最高的投資產品,佣金最高了,當年的雷曼債券,便是一例。

說了這麼多,得出來的結論是:在以前,只有投資銀行是騙徒,但到了現在,連商業銀行也變成騙徒了。而我對大家的投資忠告是:無論銀行職員sell你買甚麼產品,都要拒絕。這才是最明智的投資之道。

http://eastweek.my-magazine.me/main/5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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