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兼政協委員胡漢清是個聰明絕頂的人,在很多方面都學有所成,例如英國文學,就是鋤大弟笨了一點,常常輸錢給我。在法律界,有很多高手,有的精於理論,有的精於打官司,例如另一隻常常輸錢給我的弟腳清洪。但是,胡漢清則是理論與打官司均是精通,這在法律界也是少有的,但當然,他的收費也是數一數二的貴。
在上星期二,他開了記者招待會,講出了他對於香港民族黨提出主張的看法,其實,這其中大有聰明的地方,不過報道的記者也許並沒深入去了解到:
第一,對於香港民族黨的「煽動叛逆」,他的立場只是個人認為這是犯法的,並且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澄清聲明此事是否合法。換言之,這是給壓力律政司長:如果是犯法,為甚麼不控告?如果是合法,那可能會引致更大的政治問題,因為這代表了香港政府無力去處理這個問題。
第二,他提到向政協提交提案,但是,由於廿三條立法並非中央政府的責任,所以,他並不能要求中央政府要廿三條立法。故此,他繞了一個圈兒,要求中央政府暫時先不要因為近日香港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因而把「國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胡漢清的言論,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和近日港澳辦、中聯辦先後就港獨發言的延續,歸結而言,就是造勢。
正如我先前說過,政府並不缺乏針對現時港獨的刑法,例如煽動叛亂罪。不過,如果廿三條通過了,首先是刑罰大幅加重,由現時的最高初犯入獄兩年,再犯入獄三年,將變成終身監禁,或澳門的監禁三十年,再加進了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我的看法是,像香港民族黨這種小孩子玩意,縱是廿三條通過了,他們被控了,相信監禁期也不會長過當年的曾德成。但項莊舞劍,志在沛公,最後一條,即俗稱的「勾結外國勢力」,則有力把反對派一網打盡,這才是廿三條立法的真正目的。
總括而言,現在中央政府的大棋局,並非為了對付香港民族黨,而是正在為廿三條立法造勢,香港民族黨只是一個幌子,決不能拉,因為一旦拉了,意即現時已有足夠法律,去處理此事,那廿三條便沒有立法的迫切性了。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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