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冒名寫作,我可算是慣匪。話說有一次,梁望峰為我寫稿,要付他稿費,踫巧他當時的女友楊靈開店子,我說賣貨給她,打一個折扣,以貨物代稿費,他答應了。但後來,他想來想去,發覺不妥,又要反悔,但又不敢和我對話,只有找楊靈來同我說。
我當然不會和楊靈談判,只是堅持﹕「你叫梁望峰來親自和我談。」梁望峰沒來,事情便僵持下去。
問題在於,當時雜誌還在連載梁望峰的小說,那怎麼辦呢?我哪用客氣?手起筆落,自己動手續寫起來,心想,諒梁望峰也不不敢去告我。結果,果然,梁望峰不敢吭聲,稿費也一直拖下去。
在幾年之後,我去逛書局,翻閱到梁望峰的作品,吓,為甚麼這一段如此熟悉的?回想起來,心裏恍然﹕原來這正是我寫的那一段,他也老實不客氣,挪來作為自己的手筆,出版了。這叫做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也正好為這一筆糊塗賬下了一個完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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