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因尚在法律程序不宜評論,但許仕仁和新鴻基郭炳江卻的確是罪名成立,被判入獄,這宗事件已令不少人懷疑香港的廉潔。說到中國內地,習近平努力打貪,愈挖愈深,打出不少巨貪來,中國貪腐程度之烈是大家公認的。但如論到貪污腐敗,中國只是屬中級程度,俄羅斯、印度、菲律賓等嚴重得多,更遑論非洲諸國。是否只是這些新興國家才有貪腐問題呢?這又不然,正如我常說,真正的貪腐大國,貪腐界的老行尊其實是美國才對。
話說美國以前貪腐非常嚴重,上有上貪,下有下貪,官商勾結,司法不公正,好比七十年代,廉署還未成立時的香港,只要看看《教父》電影可見一斑。近幾十年美國卻改換貪腐形式,那是比以前更高級的貪腐形式,即進化的模式。大財團付政治獻金,同時支持民主黨和共和黨選舉經費,無論由哪一黨執政,始終不能逃出大財團影響力。簡單點說,整個美國就是由那幾十個大財團家族統治,也為著這幾十個大財團家族的利益去服務,不管是由共和黨,或是民主黨去執政,其實都是一樣的。
如和香港比較,香港民主派和建制派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當政治鬥爭時,要拼過你死我活,但美國的政鬥較和諧,因背後都是同一伙人而已。當美國政客上台後便把利益向如十幾間大型跨國金融機構、石油公司、投資基金、科網手機和藥業公司輸送作回報,國家政策尤其是外交政策也向大型企業等幕後金主利益所左右。
美國總統和其領導班子在位時當然不可能收受賄賂,但期滿後幾百萬元一場演講,出版一本回憶錄有幾千萬元進帳。大家以為他們的著作真有這麼多讀者嗎?大部分不過是大集團批發買回來送給員工,如論到商業價值,一場演講怎值幾百萬元?這不過由大財團付高價,一間公司包銷幾張桌子的票子,免費請員工參加,如參加者自己付錢,相信一個賓客也沒有。
美國政界的貪腐是一種延後利益,在任期完後,商界才作回報。但在中港,政治不穩定,政客恐怕自己下台後,商界不認帳,故不能接受延後利益,但在美國,延後利益已制度化、合法化,政商兩方可互相信任,繼續勾結下去。美國總統和領導班子不過是打工仔,是大財團的C.E.O.,但在中國,領導人才是真正boss,由政治統治商界。但美國的貪腐制度也有好處,至少貪腐只在上級進行,民間是看不到的。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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