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

人命價值高於自由,器官移植前提是配套 (香港投資日報)

在九月,19歲少女勞美蘭在內地參加遊學團,發作了原發性肺血壓高,9月9日返港後,入院治療,同月15日情況轉差,需要移植雙肺,才能夠存活下去。在跟著的日子,傳媒作出了廣泛的報導,但是,在這段期間,一直找不到合適的肺,皆因在器官移植中,肺移植的限制很多,除了血型和體積吻合之外,肺功能也十分重要,由於很多死者的肺部狀態不佳,所以其限制也較移植心臟、肝臟和腎臟為大。
到了10月5日,情況已經不受控制,縱是當時有合適器官,也無法作出移植了。10月7日,勞美蘭正式死亡,一個生命在如花般燦爛的年紀的少女,就這樣結束了短短的一生。
正是因為勞美蘭之死,引發了各界關注器官捐贈問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立時指出,政府有意效法外國,進行立法「選擇退出」﹕假如市民在生前並沒有表明反對,死後器官就會自動捐贈出來。由於這是富有爭議的做法,政府也保持開開態度,所以會考慮先做意見調查,了解民意,再作決定。
查實香港現時有17萬名登記捐贈器官人士,佔了總人口的2.3%,數目並不算太低,不過集中在較年輕一輩。事實上,前述的勞美蘭個案,有兩名熱心人士甚至願意捐出一邊肺部,只可惜現時香港尚未能夠掌握到換活肺的技術,因而也救不了勞美蘭。另一方面,年長人士的捐器官登記率則偏低,相信是老一輩的人礙於傳統觀念,拒絕捐贈器官。
但如果我們觀乎其他國家,例如說,英國,七千萬人口,有一千七百萬人自願捐贈器官,佔了人口的25%,比香港高出10倍以上。所以,英國人雖然有很多人認為這是人身自由,所以拒絕立法強制死後捐贈器官,所以它的問題比香港人少得多。
至於德國,有74%的人贊同捐贈器官,但只有25%的人持有捐贈卡,和英國的數量差不多。德国一项调查显示,74%的德国人赞同捐赠器官,但真正持有捐献卡的人只有25%。在2012年,德國亦通過了一條新法例,提供醫療保險的機構,每年都要用書面去詢問每個投保者,「是否願意在去世後捐贈器官」。事實上,德國對於宣傳捐贈器官,不遺餘力,每家醫院都有專人負責捐贈事宜,以及把每年6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定為器官捐贈日。
如果論到「選擇退出」,除了香港人最為熟悉的的新加坡之外,還有比利時,以及「捐贈器官第一大國」西班牙。它在1979年便已經通過了《器官捐贈法》,但在實質操作時,還要家人首肯,才能做移植手術,因此並沒有產生太大的民間反對。因此,西班牙也成為了世上移植手術最多的國家。至於芬蘭,在2010年,也推行了「選擇退出」的法例。
本報的立場向來是以人道主義為先,正是救人一命,勝做七級浮屠,沒有任何事比生命更加重要的了。試想想,每年香港有多少人冒著危險,遠赴內地去作更換器官手術,也是將心比心,我們雖然理解很多人不願意捐贈器官,但是相信沒有人願意當自己重病垂危時,卻找不到器官移植。在這方面,我們只能夠說,在兩害取其輕之下,我們永遠把生命放在最高的位置。
然而,縱是香港通過了「選擇退出」的制度,恐怕又會衍生出配套問題。目前,全港只有九名器官移植聯絡主任,人手不足,根本連現存的器官捐贈配套,也做不完,更遑論當通過了「選擇退出」的法例時,要處理突然增加的大量工作了。以美國為例子,有一個全國性的系統,會在電腦上匹配所有的病人和捐贈人的資訊,互相配對,取決於病重程度、等候時間等等因素,而其社會經濟狀況則不在考慮之列。
簡而言之,我們完全同意政府推動「選擇退出」的立法,但對於此計劃的執行,卻一點信心也沒有。畢竟,這個政府的施政也從來如此﹕縱使是善意有餘的立法,在推行時,也永遠是思慮不周、配套不足,這實在是不容我們不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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