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談曾蔭權這位被 over-penalized的前特首

曾蔭權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件終於告一段落,但留下一條尾巴,相信是以防他將來「曳曳」,便再祭出來的絕活。不過,這宗案件他雖然甩身,但在本年2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罪名成立,囚20個月,現正在上訴期間。正如他所言,他被案件煎熬了5年,這一宗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縱是判刑,刑期恐怕也不足5年,更可能會同期執行,因此,我也可以說,他就其所犯過錯,也是「over-penalized」了。

對於審訊,我始終覺得,陪審員對這位前特首,有著同情分。香港自從回歸以來,一共有4個行政長官,論到民望最高,始終是曾蔭權。要判定這位曾經得到廣大市民接受的前特首有罪,除非是證據確鑿,很多市民都拒絕接受。不消說的,看到他今日模樣,只要稍為有點同情心,也會覺得難受。

不管如何說,曾蔭權所犯的罪,頂多只是小貪,怎說也絕對不是大奸大惡之徒,而他的位置,本來縱是大貪一百幾十億元,也是易如反掌。小貪而大罰,自然也是不公。

要我評論,我會說,曾蔭權縱然是貪,縱然是法律上已被定罪,但他倒霉的真正原因,並非違法,而是政治,只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而已。

他可能太過天真才犯上政治錯誤,但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應不識國情,而國情是他的一舉一動,每小時的行為,國家都瞭如指掌,記錄在案,要雞蛋裏挑骨頭,控告與否,也只是在乎一念之間而已。

小道消息說,曾蔭權所犯的政治錯誤,是他企圖干預行政長官選舉,失了應有的中立,2012年的梁振英與唐英年決戰,有人抖出了梁振英在西九規劃比賽當評審時的利益衝突,後來又暗中支持曾俊華參選,企圖打亂中央的選舉部署。但這小道消息不知有幾成真確。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說曾蔭權的政績,可獲90分,可惜他勾結地產霸權,致令香港出現今日貧無立錐、貧富懸殊的困局。而土地政策是必修科,好比中英數通識,一科不合格,便是不合格。如果他願意承認在這方面的缺失,人誰無過呢?但他至今未曾承認過自己的房屋政策有錯,態度就未免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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