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由於樓價高企,很多人都在想辦法,希望壓抑需求,打擊樓市。我也說過很多次,我作為賺錢能力高於所擁資產價值的人,比任何人都更希望壓抑樓市,因為這對我更有利。
這些提出打擊樓市的意見當中,不少對於經濟、金融、稅制一無所知,這正如毛澤東所說的:沒有調查便沒有發言權。其中最為流行的胡說八道之一,就是增設資產增值稅來打擊炒家,本報也有好幾個專欄作家,提出過這等意見。對於這種看法,我的意見是:「作為一個KOL,收稿費去寫稿,在提出一項建議之前,最好先Google search一下,才好寫作。」
先不論現時的香港,究竟有沒有炒家存在的空間,資本增值稅的本質,根本不是對付炒家,而是對付長期持有資產的人士。
包括香港在內的絕大部分地方,對於地產短炒客,需要付出利得稅,那是16.5%。香港的定義是2年之內沽出,便算是短炒,需要付稅。但是,對於長期持有者,卻不必繳付利得稅。
以美國為例子,則是有資產增值稅。它的標準稅率,也即是利得稅,是35%,因此,資本增值稅是10%至35%,意即如果持有不到1年,要抽足35%,但縱是持有30年,樓價由10萬元升至1,000萬元,其中的990萬元也要抽稅。
很多人以為,甚至是KOL,又或者是立法會議員,都以為資產增值稅是on top加上的稅項,實質上,it is always a discount of profit tax,是只針對長期投資者。
在美國,縱然是長期投資者,只要是換樓,根據「1031置換」,在180天以內再次購置,即是換樓,那就不用付資本增值稅。在香港,在買入第二套房時,不管是不是換樓,也需要付出15%的從價印花稅,除非是第一套房,才可以免付。所以,也可以說,從價印花稅在本質上,已經相等於資產增值稅,而且,後者是賺錢才需要交付,但前者,則只要是買樓,便要付出。
因此,也可以說,從價印花稅是比資本增值稅更重的稅項。普通人不知這簡單的常識,尚有可恕,但連KOL也不識,也來亂吹,便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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