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的所有社會,都有既得利益階層壟斷既有資源這回事,除非像1950年的中國,採用大刀闊斧的方式,才可以快速地撥亂反正,否則只能龜速進行。
以棕地和僭建為例子,政府當然可以處理,但這牽涉到大量的法律程序,以及大量的人手,很多要去到法律訴訟,一搞,可能是十年八年的時間,以名人鄭大班的僭建為例子,2011年被屋宇署控告,至今已經6年,仍未把僭建拆除。
我寫過文章,指出一下子把所有的僭建拆除,這是以千萬平方呎的樓面面積突然消失了,由於僭建很多涉及富豪權貴,他們是最有財力的一群,為了補回失去了的家居面積,必然會在市場購買,這種剛性需求將導到樓價急升,這也非政府樂見。
同樣道理,今日的棕地被用作貨櫃場、露天倉庫、廢物回收及汽車維修工場等等,一旦收回來建造公屋,也必然會導致對以上途的剛性需求,更不用說,當收回時,既得利益階層對此的激烈反抗。
用《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回農地,問題更加嚴重,因為對手是財雄勢大的地產商,這會涉及沒完沒了的訴訟,政府一旦打輸了,以後連同地產商談判的條件也沒有了。再說,這訴訟沒有七、八年,也打不完。
這就是為何從來政府不敢向權貴動手的原因﹕打輸官司,官員孭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故而官員怕權貴,是民主社會的通則,因為玩法律,政府永遠玩不過有錢人。反過來看,在威權社會,如在俄羅斯和新加坡,官員的威望才會在富豪之上。
至於公屋富戶,也是一樣,如果要向富戶開刀,必然會遭遇到極大的反抗,再說,行政調查,以及從查出到逐走,也需要極長的時間,以及極多的人手,根本不是政府可以處理得來。
簡單點說,有兩種違法,是難以處理的,第一種是巨富,因為他們比政府有更多的錢去打官司,第二種是違法的人太多,技術上只能慢慢處理,一下子對付太多,戰線太長,反挫會太大,社會承受不起。
所以說,土地問題,單看法律和統計數字,很容易解決,但是真正的執行起來,卻是寸步難行,我常常笑說﹕「要解決土地問題,最快捷的是繞過法律,實行激烈的土改,這才是唯一可行的土地正義!」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7/11/02/010075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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