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並非林鄭月娥的發明,而是她的前任梁振英在2015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把部分公屋專門出售給現有公屋租戶及合資格「綠表」人士,其單位價格比居屋更低。說穿了,這其實是變相的遷徙公屋富戶,好讓他們騰出現時居住中的單位給輪候人士。
不過,林鄭月娥把這計劃發揚光大,卻是事實。林鄭所設計的房屋階梯,一共分為5種制:公屋、綠置居、居屋、首置同私樓。不少人說,其中的綠置居和首置,並無存在價值,這一點,我同意。
首先要說的是,首置樓當然並無此需要,因為要幫助首置人士,並不需要特別為他們建造特別的樓宇,只要責成銀行給予特別的按揭成數優惠,再加上本來已經存在的首個單位不用付特別印花稅,已經足夠。架床疊屋地另設首置房,反而扭曲了正常的私樓市場。
至於綠置居,它的3個基本概念:第一,折扣率較居屋為高,第二,申請者的負擔能力以4人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為基準,按揭與入息比例為40%,第三,單位售價在成本價之上……說穿了,它的質素根本就是公屋翻版。
我反對綠置居的理由很簡單:它的質素既然與公屋相同,為何要把富戶逼遷出原來居住的公屋,購買和搬來這裏?不如索性效法董建華時代的政策,讓他們買下原來居住的公屋,豈不是更為省事?
一個家庭住慣了一個地區、一個屋苑,要他們搬遷,無論在交通、在街坊融合,均會不習慣,再說,搬來搬去,也會花掉不少錢,所以,自購公屋是比綠置居更為優勝的方法。
有些人認為,要公屋輪候人士入住富戶歸還的二手公屋,是剝奪他們入住全新公屋的權利,是歧視窮人。我固然認為說話的人應該要去檢查智力,皆因居住是市民基本權利,但住新樓不是。再說,就算沒有綠置居,富戶也要歸還公屋,這些舊公屋莫非便要丟空?不過,富戶自購公屋,綠置居變回公屋,卻至少可解決這(低智的)指摘。
總括而言,綠置居的本質就是架床疊屋,除褲放屁,由梁振英政府提出,由林鄭政府發揚,這恰好證明了,政府根本不明白、也沒想過民間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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