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處在201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報告,首次公布了人均居住面積,原來只有161方呎,住宅單位中位數則是430方呎,82.2%家庭居住於215至753方呎的單位,至於總單位數目,則有253萬伙,即是從2006年至2016年這10年間,增加了30萬伙,即是每年的增幅,包括私樓和公營房屋在內,也有3萬個單位。
我從2010年重為馮婦,寫社論及評論,一士諤諤地多次攻擊政府的統計資料並沒有提供人均居住面積,民間也從不提及這數字,直至近兩年,才開始成為話題。林鄭政府果然不愧為一個「能吏」政府,在統計數字方面,的確是交出了功課。
然而,公布人均居住面積的數據,只是第一步。公布數字只證明了政府誠實,沒有欺騙市民,但數字有改善才是政績。我要求的,是在《施政報告》中,提供每年的人均居住面積增長指標,而不止於單位數目,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另一個「亮點」則是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成員,民主黨的尹兆堅,他說,私樓的人均面積是161方呎,僅高於公屋的120方呎,並非理想數字:「其實一個人只得一個人劏房單位可以居住。」
此話可以見得,這位有份負責房屋政策的代議士,根本不懂得房屋,智力也嚴重低下,沒能力作出正常的思考。
公屋的人均居住面積,才是真的「人均」,因為公屋單位的面積雖然有大有小,但差距並不大,政府也規定了,人多的家庭住大單位,人少的家庭住小單位。
然而,私樓的單位面積有大有小,富人三千方呎豪宅,只住一家四口及兩名工人,相比來說,窮人一家五口只住300方呎劏房。正因私樓人均面積的「貧富懸殊」實在太過嚴重(我笑稱為「房屋堅尼系數」,說私樓人均面積161方呎,撇開富人之後的真正「人均」,恐怕連一半也不到。
這就是我所說的,中產階級的居住環境,比低下階層還要惡劣,因為私樓的人均居住面積,還要小於公屋。這也是我所說的,立法會之內,全是笨蛋,沒有1個人可以有效監察房屋政策,尹兆堅只是芸芸笨蛋中的其中一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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