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小學三年級至小學四年級左右,我由長輩帶同,每兩星期一次,專誠到澳門去看馬康慈醫生。
馬康慈是在1970年從內地移民到澳門,當時大約四十歲左右。日前我在網上找到了一份1973年5月16日的《快報》,報導說﹕「……在司打口羣興街四號二樓C座開設醫務所,同時,在新口岸街租用了富華別墅,該別墅共有七個房間,平常租給別人,自己則佔用一房居住。馬醫生營業狀況奇佳,每天看一百多個症,所以收入豐富。」
關於「馬醫生收入奇佳」這句話, 我作為他的病人,可以把個人的親身經歷說出來。
我之所以每兩個星期去看一次這位醫生,是為了一個六次的療程。我自小體弱,哮喘症頑劣不治,看盡了多個醫生,也無法根治。後來家中長輩聽說這位馬康慈醫生有獨門秘方,可以醫治哮喘病,把哮喘的根抽掉出來,便可以根治哮喘,於是,特別帶我來看這位「神醫」。
所謂的「抽哮喘筋」,是把皮膚戳破, 然後用鉗子拉出一條血淋淋的長條,在過程當中,當然少不免要用紗布緊緊按住傷口,以作掩護。這個過程一共要重覆六次,分別在胸口、背心、左右大腿、左右中指,六次之後,療程便告結束價格當然不便宜,如果我沒有記錯,好像是一百多元,在那時,算是天文數字了。
就我的記憶,在這六次的療程,有幾次痛不欲生,有幾次卻又不怎麼疼, 奇怪的是,左右的手指、左右的大腿的痛楚程度均不相同,當時我的心中納罕, 為甚麼同是抽筋,疼痛程度的分別居然如此大。現在當然是明白了。
後來,這位馬康慈涉及了一宗轟動港澳的大案,案名叫「借種案」。
案情分為兩方面﹕
女人的說法是﹕她是香港一名著名建築商的姨太太,嫁夫4年,並無生育。據說馬康慈醫生對於醫療不育甚有把握, 所以便去找他就醫。根據她的口供,馬康慈說當時澳門的醫學並無人工受孕, 但自已的孩子甚為趣緻,所以願意借種, 兩人因而發生了兩次性行為。
男方的說法是﹕他對女方的不育表示無能為力,那女人要求他借種,他不允,但女方堅持要在富華別墅居住。事發的一天,他聽到她在房內大叫「我暈喇!我暈喇!」他衝進房內,發現她赤裸躺在床上。此時,房間突然被人打開, 兩名大漢衝了進來,並且拍下了照片。他認為是診所職員和女人串通了。
客觀的事實是﹕馬康慈逃到了香港。報導說他「畏罪潛逃」,但「借種」當然是醫德不佳,不過這究竟算不算是刑事罪行,則要有待法律專家去判斷了。
如果要為這一篇記錄下一個註腳, 這當然是一篇「復仇之作」,證明我這個人像方丈般,份人好小氣,幾十年的仇還死死記著。我並不怪他醫不好我的哮喘頑疾,反正我看了多個醫生, 始終治不好,也不在乎多此一人。不過,有幾次真的是很疼很疼,揾食啫, 你係咁咦輕輕戳一下咪算囉, 使唔使咁認真,搞到我咁痛呀?
如果這位馬康慈未死,應該大約八十多歲,他也很可能繼續住在香港,所以,估計我這篇「復仇之作」,應該大約有一成的機會可以讓他本人看到。
http://www.winmoney.hk/article/ch/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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