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即俗稱「網絡廿三條」在昨天二讀,事先張揚地,民主派將像以往對付所有政府重大議案般,進行全方面阻撓和打擊,但有關會議最終竟出現流會情況。
對於這條《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反對者控制的傳媒已製作了很多個懶人包去作解釋,簡單點說,反對的理由有三:
1.條例沒加入「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的條款,讓網民可以作出非牟利、非商業用途的二次創作,這也扼殺了網民的翻唱、改歌詞、改圖「惡搞」,使用網絡截圖、以及串流打機的自由。
2.新的條例版權條例在修訂後,有可能連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一併使用,被警察乃至政府濫用,成為打擊政治異見的工具。
3.政府可繞過版權持有人,向觸犯新版權法的人提出刑事檢控。
對於以上3項,當然也問過專業人士,證明是確實無誤,大有可能的。但是綜觀所有觀點,似乎並沒有觸及到一個重點,一個重中之重的重點,一言以敝之,就是現時的法例究竟是怎樣,而《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究竟是為甚麼而來的?
其實,以上3點對「網絡廿三條」的指控,在現行法律下統統都存在的,也統統可以控告,但正是由於網絡太過盛行這些,網民恐懼,社會也覺得不妥,所以才有要求政府立法,去放鬆有關條例,讓一些在網上盛行的做法,如改圖惡搞等,可以從不合法變成合法,免得網民誤中法網,這才是《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原意。
然而,反對者覺得不滿,認為這條修訂法案不夠寬鬆,未如理想,並未全部加入了他們心中想要的所有條款,因而加以反對。如果要我給予一個簡單直接的形容,就是他們反對「袋住先」。
當然,也有一些反對者,坦言對於現政府完全不信任,政府的任何重大法案,一定有其陰謀,因此乾脆統統全數反對。不過,在建制派的全力護航之下,估計結果也將會是「袋住先」。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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