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動新聞,現今幾乎人人都在看,已經成為了一個成功的個案,然而,這個點子其實並非黎智英所首創,早在1999年,蕭若元創辦《Cyber日報》,已經有過完全一樣的做法,只是那時的科技還很稚嫰,用的是flash,製作水平十分粗糙而已。
這好像智能手機,其實並非Apple所首創,早在十幾年前,諾基亞已經做過出來,不過那時並沒有那麼多的apps,電話的能力也沒有現在那麼的大,上網速度更加是慢如龜速,所以諾基亞失敗而還。也正是這個失敗經驗,當Apple在搞iphone時,它只會嗤之以鼻,唓!一早試過,肯定唔得,喬布斯正傻佬!
以上的故事告訴我們,此一時也,彼一時也,以前的經驗告訴我們絕對不成的事,過了幾年之後,可能忽然會成功。我常常用這個例子,去證明歸納法的不一定成功。
https://hexapost.wordpress.com/2015/12/14/%E3%80%90%E5%91%A8%E9%A1%AF%E9%9B%9C%E8%A8%98%E3%80%91%E6%AD%A4%E4%B8%80%E6%99%82%E5%BD%BC%E4%B8%80%E6%99%82%E9%9B%A3%E4%BB%A5%E9%A0%90%E6%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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