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冒警姦劫︰假如我是真的

日前,有一宗刑事案件,案情顯示﹕一名25歲姓「梅」男子,假扮警察,透過交友App認識女生,其中一名苦主在9月29日在網上留言說﹕「我響交友app識咗個做警察嘅男仔,前晚佢話好唔開心,叫我出去陪佢飲酒......佢話佢同屋企人嘈......問我可唔可以收留佢。我心軟就帶咗佢番屋企,本身都淨係諗住畀個地方佢瞓,結果畀佢搞埋。到第二日佢走咗我先發現銀包啲錢冇晒,問佢佢死口唔認......打呢篇嘢希望唔會再有人比佢呃......。」

沒多久後,大約有10個女仔同她聯絡,表示有類似的受騙情節。結果有3名苦主去了報警。

這宗案件的本質,是事出多發的事件,常在傳媒報導,不過我是第一次把對此類事件的感受寫出來。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究竟這些苦主的投訴,是基於被騙了色,還是被偷了錢?話說大約十年前,上海有一宗案件,一個女人和網友見面,誰知卻被網友伙同友人輪姦了她。然而,事發之後,兩人居然還做了男女朋友,後來這男人盜用了她的信用卡,簽了一千多元。結果這女的就是被姦不報警還做朋友,但被盜用一千多元,馬上報警。警察聽了案情,認為還是告那男的輪姦,比較合適,也比較重罪。

我研究了許多同類案件,date rape許多時伴同偷竊,即男的搞後順便偷錢。我不知究竟無良男人傾向於兩者兼做,還是單單姦後而不偷錢,苦主報案的機會率將會大減。
以上的事件推理下去,我得出以下﹕

男人在date rape後偷錢,相信是因為比較容易下手,而且,也會希望這種情況之下,女人會因為怕羞而不敢報警,減低自己被控和被捕的機會。但另一方面,如果只姦不劫,女人報案的機會率更低,date rape後再去劫另一名倒霉鬼,雖然後者的報案機會率更高,但打劫三幾千元,不過是一年半載的刑期,但姦劫女人,卻是十年八年的刑期,情況嚴重得多。換言之,如果純從犯罪/懲罰的角度去看,其精算是差堪玩味的。

至於我的第二個問題,則是﹕1836年,俄國作家果戈理的《欽差大臣》(Ревизор)初次公映,1942年其劇本又作過了修改。香港戲劇界把這部戲譯作《巡案使》,演藝學院的學生多半做過這部戲。1979年,內地作家沙葉新創作了大同小異的話劇《假如我是真的》,翌年被政府禁了。1981年台灣把它拍成電影,由譚詠麟主演,得到了18屆金馬奬最佳劇情片和最佳改編劇本,譚詠麟亦因此得到了影帝。

上述案作,最令人發生幻想的,就是「假如我是真的」,如果那位姓梅男子並非冒認,而真的是警察,又會如何呢?在香港,警察對於女生,是不是真的如此有吸引力呢?話說某位本土派的健筆,其本來是深黃絲帶的女友,曾經參與大量示威活動,月前居然另投了一名警察的懷抱,並且在臉書發表了大量支持警察的文字,這引起了高登好一陣的討論。由此可以見得,警察之於女生,的確是有大有魅力,假如我是真的。

上周的股票貼士是「中國天然氣」(931),果然又在1.2元成功反彈一成多,又一次證明了「鐵底」。至於在本周,我會購入一些創業板新股,至於是邊隻,大家估下啦。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columns/%E8%82%89%E9%A3%9F%E4%B8%AD%E7%92%B0/20171016/554497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