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

收回土地和土地正義的屁股決定腦袋

要求政府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回大量棕地和由地產霸權擁有的農地的支持者,包括了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土地正義聯盟等人,林鄭月娥政府的回應則是這做法並不可行。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每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本條例命令收回該土地。」

收回土地這大原則沒有任何人可以反對,爭議只在於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是由地主和政府洽商,最後可以請求土地審裁處裁定補償額。支持者的說法,是用農地的差餉課值來作計算,即是幾百元一方呎,如果照市價,則要接近一萬元一方呎,估計地產商同意中間落墨,相信政府可以用2,000元至3,000元之間,購入土地。如果以地產商的買入呎價,100元至400元左右來計算,當然是賺大了,但也當然及不上自己親手發展般利潤深厚。

換言之,收回土地的賠償應否考慮「土地潛在利益」,是問題的關鍵。

林鄭月娥的說法是:收回土地權是公權,亦等同「尚方寶劍」,有一定的規劃要求,若收回的土地並非作公眾用途,只針對社會上某一階層人士,欠缺說服力。

有趣的是,政府並非沒有用過《收回土地條例》。2009年至2013年有6項,把土地收回後的用途是道路工程和污水收集,2013年至2016年有5宗,用途分別是發展公共房屋、安老院舍、社福設施和學校。

最令人踎低噴飯的是,今年還有橫洲村的被《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在這一役,政府成了支持收回土地的一方,土地正義聯盟則成為了反對者,還發動了群眾活動來阻撓……屁股決定腦袋,莫為之甚,然而,香港人勝在善忘,雖然只是幾個月前的事,也沒有甚麼人記得了。按照上述事件簿,2009年至2013年的土地收回,只是用來作為公共設施,但2014年後,已經是收回土地,來興建公屋了。按照這邏輯,把地產霸權的農地,拿來興建用來出售的首置上車盤,固然不可以,但用來興建公屋,又有何不可呢?

注意:本文只是開頭,精彩的分析和娛樂性的結論還在後頭,惜篇幅所限,明天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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