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

公屋是必要之惡還是必行之善

每一個讀過幾天經濟學的人,都會知道,公屋會導致租值消散。

公共財產的價值比私有財產為低,是放諸四海皆通的事實,因此,公屋的維修保養比私樓差,成本也更高。很多懂得經濟學的人都認為,政府把土地出售給私人發展商,可收回現金,但把土地用來建造公屋,則每年還要貼錢來保養和管理,因此建議倒不如把土地出售,用來起私樓,然後用賣地的錢,去直接派錢,補助窮人,將是更好的金錢運用。

另外的一種租值消散,則是公屋的濫用,例如說,富戶不肯搬走,要想把他們剔走,監察費用和行政時間又非常之高,令到這變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在公屋制度之下,申請到公屋的窮人,其生活水平比他們收入高出幾千元的家庭,又已高出不少。因此,這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就是窮人活得比某些中產階級還要好,這又構成了另一種不公平。

這一種不公平,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就是有的人故意做收入比較少的工種,就是為了合資格去申請公屋。這在社會上,又造成了另一種浪費。

總之,如果要數公屋所造成的租值消散,數一天一夜也數不完,而這也不是我的獨得之秘,而是每一個大學經濟系一年級以上的學生,都能做得到。所以,也幾乎每一個稍為有點經濟學知識的人,都會同意,公屋制度不值得推行,因為違反了經濟學,也即是科學常識,換言之,是反智的。

然而,奇怪的是,香港的70個議員,居然沒有一個懂得這些簡單的經濟學,因為讀經濟學出身的人,一個也沒有,律師就多,因此他們也企圖將經濟問題,法律解決,這自然是越搞越糟,永遠也解決不了問題。

我是少數懂得經濟學,而又贊成公屋制度的人,皆因我認為這是必要之惡,是在供應嚴重短缺、但又要大量建樓,改善居住環境之時,唯一可行的過渡政策。但是,當供應回復正常,例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則並沒有興建公屋的必要。

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公屋是「必行之善」,而非必要之惡,在他們的心目中,香港應該有八成的人口,住在平均面積四百呎的公屋,那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7/10/19/010073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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