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

買供股權再沽空 未必冇着數

【明報專訊】兩個星期前,我買了某隻股票的供股權,上星期參與了供股,在股票派發之前兩天,我進行了T-2的沽空,賺了一點錢,當我在收到股票的當天,剛好可以交收。唯一的風險是,如果交收當日有什麼突發事件,導致我收不到股票,沒法子去交收,交易所將會強迫我買入股票,以任何價格,自然是吃了大虧。

港正式走入虛君制度

同樣地,也有某名朋友,申請了額外供股權。這有一個優點,就是他的申請不用成本,而我則是用3仙至4仙的價格去買進供股權,因此,他的成本也比我低。

他是在T-2的那天,由於還未公布,他究竟獲配多少股票,因此沒法子進行T-2沽出。雖然,這股票應該是under-subscribe,沒有人認購,但是在技術上,由於他並沒有確實的股票數目,證券行應該不敢為他做出非法沽空。在這方面,他是吃了虧。

但兩者相比之下,究竟是他的方法比較有利,還是我的方法比較好呢?就連我也答不出來了。

那天講開特首選舉,我說,無論誰當選,下一屆特首都會是跛腳鴨,由集體領導負責,實行虛君制度。其實,這5年來的梁振英,已經是半個虛君啦!大家都唔聽佢講,將來只是由名義上的虛君制,變成了實際上的虛君制之嘛!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481483001756&issue=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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