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張曉明說話的含意

話說日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基本法的研討會上發言,表示行政長官具有雙首長身份,雙負責制的責任,是在中央政府之下,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因為香港是地方政權,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而「三權分立」通常只存在於主權國家,對香港只有參考價值,不能完全適用。

很明顯的,這種說法完全不為民主派所認同,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這是反映中央政府對港人背信棄義,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則認為在基本法的設計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彼此之間互不從屬。故此,這是曲解基本法,香港社會也不會認同。

張曉明的說法,其實是鑽了基本法的一個空洞:基本法的確是講明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獨立,但他的說法是行政長官不屬於行政架構,而是在行政架構之上,甚至是凌駕於三權之上,故劉慧卿所講的「三權互相制衡」,和張曉明的說法可以同時存在。

至於梁家傑說的中央政府對港人背信棄義,則我們必須釐清,走法律罅和捉字蝨是不是背信棄義的一種呢?如照字面解釋,張曉明的說法並沒有和基本法條文矛盾,但恐怕這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並不符合,當時也不會有「行政長官凌駕三權之上」的「偉大發明」。有意思的在於,公民黨的政治立場向來是集中於基本法的具體條文,卻不承認去探討30年前的立法原意,而梁家傑作為資深大律師,肯定亦是精通法律罅和捉字蝨之道。

但張曉明的說法,當然也犯上了根本性的理論錯誤。因為,在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例如美國,是同時存在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三權分立,地方政府也有地方政府的三權分立,兩者互有分工,並沒有絕對的從屬關係。如果張曉明說,香港並不適用西方的三權分立,則這是香港本土的問題,雙方各自表述,也無不可,不過說到其他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形式,則是客觀的事實,是不證自明的。

話說回來,張曉明的話代表了,中央政府已經直接控制了行政機關,行政長官的所謂「超然」,也有架空的成分在內。其次,如果行政長官的權力如此之高,在梁振英之後的下一任,只怕其「愛國愛港」的忠誠度,也必須要在梁之上,才能令中央放心。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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