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關於近來十分熱門的「撤資」問題,我認為在分析究竟某些商業行為算不算是撤資之前,首先要把撤資這個名詞,以及這個事件定義清楚。
如果用中國政府的眼光來看,「撤資」可以是地域性的,即是從中國撤資,或者是從香港撤資,這兩者是大有分別的﹕一個商人賣掉了在中國的資產,是前者,連香港的資產也賣掉,就是後者了。
客觀的事實是,中國向來並不是一個對所有投資者都歡迎和友善的國家。先別罵,這並不是一個貶詞,美國對於投資者的惡劣態度,比中國更壞百倍,有哪家企業是曾經成功進軍美國的呢?一家也沒有,被告到甩褲者就有許多。相對來說,中國對投資者已經很好的了。
讓路中資進駐本港
在中國,從來只有幾種生意是受到歡迎的,例如搞工廠,聘請大量工人,近年來,做零售也有成功的機會,如周大福(1929),順豐速運在初期則是走法律罅的違規經營,直至近年,引進了元禾控股、招商局、中信資本等等,才算是從水底浮上了水面。至於房地產發展、基建等等,不是由國家壟斷,就是土豪的專利,香港人在這些範疇賺大錢的,絕無僅有。
至於在香港,近年的大趨勢都是由中資主導投資,從金融、傳媒、投地到其他的投資發展,莫不已經是中資的天下了,香港人的撤資,也許反而是政治正確的做法,因為騰出了空位,讓北方資本去取代,這應該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924/columnist/en30_en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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