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一位叫David Sneddon的美國大學生,在中國雲南省失蹤12年,最近被發現,這位精通英、韓雙語的仁兄,是被朝鮮綁架了到平壤,成為金正恩的「太傅」,專責教授他的英語學習,現時他已娶了一名朝鮮女子為妻,並且有兩名子女。
對於朝鮮擄人事件,我研究過,但未有結論,所以一直不敢下筆去寫。但有一點,卻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它並不是無差別的去擄人,甚至也不會無理由的去擄走一些同它並無聯繫的人,這些人要麼被騙進了朝鮮,要麼本來是朝鮮的線人,諸如此類。這好比妓院很少去強擄一名女子,去作妓女(作性奴的則有不少),而是多數由姑爺仔去溝了女朋友,再把她賣給妓院,又或者是女人欠下債項,高利貸要她賣肉債還……以上明明都是犯法,分別在哪裏呢?分別就是一個說法,一個理由。
以David Sneddon為例子,在雲南綁架他到平壤,並非易事,不過如果引他到平壤,例如說,叫他去1年,付他巨額酬勞,保證他回美國,那就比較容易了。要他回不來,也很簡單,只要他在平壤犯了法,例如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先用警察抓了,再免他的刑責,已經足以令他永遠留在朝鮮。
總而言之,一個國家,很少會強擄他國的無辜人民,多半有一個cause,只是我們外人不知這個cause究是甚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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