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

金庸也來「啤殼上市」?

查良鏞先生在1959年創立《明報》,到了1989年,在《明報》創刊30周年的慶祝茶會上,65歲的金庸宣布了他的退休大計,首先是不再擔任社長,只當董事長,然後,在1991年3月22日,「明報企業」正式上市。
事實上,查先生把《明報》上市的目的,正是要賣盤,因上市後股份的流通性更強,可以賣得更高的價格,這在當時,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果然,在當年的12月12日,查先生已經成功把控股權售給于品海。換言之,把公司上市後賣盤,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一種財技,我們當然也不會認為查先生的做法是不恰當的。因此,今日不少人責備「為了賣盤而上市」,並把它魔鬼化,這自然是錯誤想法。
我作為專家,當然也不認為查先生的做法是「啤殼上市」。
那甚麼才算是「啤殼上市」呢?
貝殼類生物的身體分為兩部分,一是硬殼,另一是軟體,即是肉。把這比喻套進「啤殼上市」,「殼」指的是其上市地位,「肉」則指其業務。所以,如一間上市公司「賣殼」,意指大股東把公司控股權賣給別人,但其業務則仍然留在自己的手上。換個說法,這是「賣殼不賣肉」。
但有些「殼股」由於業務實在太小型,一年營業額往往不到一千萬元,比起幾億元殼價,「肉」實在太小,故縱是連公司帶業務一起賣掉,也算是「賣殼」。
現在回答先前問題:為甚麼當年查先生賣掉「明報企業」,不算是「啤殼上市」呢?因「明報企業」的價值遠遠在殼價之上,因此這只能算是賣盤,不應當作是「賣殼」。既然不能算是「賣殼」,自然亦不能算是「啤殼上市」了。
在近年,卻有很多公司上市後不久便賣掉了,在賣盤時,也一併把業務賣了給對方。這明明是「賣殼兼賣肉」,為甚麼卻被視為「啤殼上市」呢?這是因現時一隻殼的市價是幾億元,但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業務價值卻往往只是一億元至兩億元之間,甚至只值幾千萬元,便足以成功上市。在這情況下,也是上市地位的估值大於業務估值,即「殼」比「肉」貴,因定義上算是「賣殼」。
由於它是上市後不久便出售,而且被懷疑是為了「賣殼」,才去籌備上市,因此,這自然算是「啤殼上市」了。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2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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