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

致曾俊華:敬請公開釋明證監會權力解公眾疑慮

8月8日香港某報章報導了梁定邦先生的言論﹕「是次諮詢由聯交所與證監會聯合提出,偏偏有港交所(00388)董事出面反對,證監會則企硬「冇Plan B」,梁定邦反而提出兩種可能性。首先,若港交所不同意改革,則需反思是否繼續擔任聯交所的認可控制人,履行控股股東責任。如是,證監會有權以不再獲港交所支持為由,將聯交所除牌,即聯交所失去本港獨市交易所地位。另一做法是,證監會不必以諮詢文件方式落實建議,只需將建議內容訂為聯交所發牌的條件之一即可。

要知道,香港是由一間交易所壟斷了所有證券買賣平台,換言之,聯合交易所在香港金融業的地位,也是獨一無二的,一旦聯交所不獲發牌,意即整個證券交易市場頓然停止,毫無疑問,這是一枚核彈,足以把作為金融市場的香港摧毀於一旦。正因如此,梁定邦先生在月前的這番言論,在金融界引起了極大的震撼,業界中人議論紛紛,惶惶不可終日,市場恐慌正迅速地蔓延開去。

梁定邦先生的地位舉足輕重,他是執業資深大律師,和美國關係良好,曾經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和哈佛大學訪問學者及教授,在港英政府時代,1994年出任了首位華人證監會主席,直至1998年回歸之後,才告卸任,現時仍身任內地及香港多項公職。正因他的身分特殊,他的言論更加格外令到公眾產生疑慮。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8條﹕「證監會可在諮詢財政司司長後,藉送達書面通知予認可交易所-(a)撒回該公司作為交易所公司的認可,自該公司指明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

公眾的有關疑慮可分為四方面﹕

第一,如梁定邦先生所言﹕「證監會有權以不再獲港交所支持為由,將聯交所除牌,即聯交所失去本港獨市交易所地位」,然而,在證監會下這個決定之前,究竟有沒有需要「諮詢」財政司司長?

第二,如果需要「諮詢」財政司司長,「諮詢」的定義,究竟是只需要「通知」財政司司長,抑或是需要獲得財政司司長的「批准」?

第三,正如前文所言,香港只有一間證券交易所,一旦撒回其專利地位,不啻於把整個證券市場完全摧毀。香港作為世界三大證券市場之一,假如此事確如梁定邦先生所言,確有可能發生,這對於世界金融市場的震撼,相信不下於2008年的次按危機。金融界不禁質疑,如此重大的法律責任,是否應只繫於香港證監會一身,又或者只是證監會「諮詢」財政司司長,便可逕行決定。要知道,連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也要行政長官經過行政會議討論之後,才能決定,交易所牌照的重要性,相比其中一個免費電視牌照,何止重要百倍?我們的疑慮正是﹕在制度上,證監會如要撤銷交易所牌照,除了法例列明的「諮詢財政司司長」之外,還要不要行政長官同意、要不要在行政會議討論,甚或是要通知中央政府,因為《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條列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很明顯,如果交易所的牌照被撤回,這幾乎肯定是破壞了「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第四,梁定邦先生的言論是針對證監會和交易所在2016年6月發佈的《聯合諮詢文件/建議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而作出的,本擬在9月19日完結諮詢期。由於這建議在社會道遭到強烈的反對聲音,當局因而把諮詢期延長兩個月。也正是由於雙方的僵持不下,所以梁定邦先生所言的兩個方案,即一,證監會以不再獲港交所支持為由,將聯交所除牌,或二,建議內容訂為聯交所發牌的條件之一,並非沒有可能發生。因此,社會在反對諮詢文件之餘,也不無疑惑,這反對會不會最終令到證監會惱羞成怒,使出了前述的最後撒手鐧,一手摧毀香港唯一的證券交易所?換句話說,梁定邦先生的所言,有沒有可能成為事實?

以上的四大疑慮,困惑了金融服務界、上市公司商會、所有的股民,甚至是整個社會,因此,本人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公開釋疑,向公眾解答以上四點,以舒緩社會的恐慌,也好使投資者有所憑據,趨吉避凶。敬祝

政安!

小市民暨小股民

周顯敬上

2016年9月13日

並呈﹕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香港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先生

謹供閱覽

本文章由作者為橙新聞獨家供稿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6/09/13/010041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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