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是個工業城市,它是直至八十年代以後,才逐漸轉型,成為以服務業為主的國際大都會。在工業時代,有「high tech揩嘢,low tech撈嘢」的說法,意即投資高科技工業,往往是蝕本收場,反而是投資在低科技的勞工密集工業,例如紡織、製衣等,才是賺大錢的途徑。
為甚麼會有這個現象呢?其實高科技向來難以賺錢,以今日盛行的互聯網科技來看,美國之所以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一部分是來自它在金融業的發達,太多的創投基金投資在資訊科技的身上,這在財務上相等於政策補貼,事實上,很多互聯網企業都是虧本的,縱是幾間賺錢的大企業,如谷歌、臉書,如果不是開始時有大量的資金投入,根本不可能成長得這麼快。
至於中國的B.A.T.,即百度、阿里巴巴、騰訊等三大網企,也是有著某程度上的政府祝福、政策扶植、半壟斷的地位,才有今天的地位。反觀像香港、台灣這些地方,任由網企去free float和free fight,根本不可能獲得大成功。
再看遠一點,一戰和二戰前的德國,在高科技方面,遙遙領先財大氣粗的美國,就算是製造業,其生產質素也遠遠高於美國,可是,當時的美國已經是世界第一強國,憑藉的不是高科技,而是量產的生產線,只要生產力高於對方,才是最大的國力優勢所在。
我想要說的是,發明是很值得尊重的,高科技發明也會提升軟實力,可是,如果要贏,發明只是次要,更重要的,是管理、是生產線,是企業家精神,而不是發明。後來的仿冒者往往擊敗發明者,這是很令人沮喪也很無奈的,這好比周星馳初期拍的喜劇片是1990年的《一本漫畫走天涯》、《小偷阿星》等,但真正把他發揚光大的是從1991年才後發先至的永盛電影。
當然了,有些成本很低的創新,是不妨鼓勵的,例如寫小說,寫漫畫,又或者是在腦中思考便足夠的數學和理論物理,都是成本低、效益高的創作,但是那些成本很高的高科技研究,又沒有甚麼實質作用的,例如粒子對撞機,便必須禁止了。如果從做生意的角度來看,抄襲成功者的概念,集中力量去思考更優良的管理方法,去打倒對方,才是更有效益的做法。別忘記,發明搜索引擎的是雅虎,谷歌正是後上而把它擊敗的公司!
本文章由作者為橙新聞獨家供稿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6/09/27/010042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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