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派員放蛇,假裝Uber乘客,先後拘捕多名Uber司機,其中有部分人早前已認罪,罰款3,000元,至於不認罪的28名司機,在日前也被定罪,全部罪名成立,罰款3,800元至4,500元,換言之,認罪和不認罪的分別,是被多罰了800元至1,500元之間。
在警方高調放蛇拘捕、判刑之後,Uber公司仍然在香港繼續運作,而且還公開抨擊政府的行為是窒礙香港發展成智慧城市,當然還有不少支持者聲援Uber,責備港府,大量Uber司機還在繼續自僱經營,根本就當香港政府無到。
在這議題,我首先討論的是共享經濟。
在美國,人人有車,共享汽車可以令到資源減少重疊,有利於人民省錢,這近乎是無本生利的生意。但是,在香港,有車階級只佔市民的極少比例,很多Uber司機是特別買一台車回來,來幹這一行。很明顯,對他們來說、對社會而言,這是extra investment,並非無本生利,這就要計算成本效益了。
這好比另一門失敗的事業,共享單車,香港只有很少人騎單車,共享單車這概念不但要提倡「共享」,還要鼓勵本來不騎單車的人去騎,即是發展一個本來沒有的市場,這自然是困難得接近不可能的任務,傻得可以。
說回Uber,很多人譴責的士車主是既得利益階層,這固然是事實,可是,大家又有沒有想過,為甚麼的士牌價年年上升呢?皆因香港政府不再發市區的士牌。那為甚麼香港政府拒絕新發市區的士牌呢?皆因市區車輛實在太多,政府不鼓勵市民開車,方法居然是減少興建道路、減少興建停車場,令到市民更不方便,從而「嚇怕」車主。
你可以說,這些政策太過白癡了,但是,梁振英呀,胡志偉呀,陳帆呀,劉勵超呀有權力去決定交通政策的人,甚至不少民間人士,都一直支持,因為,他們覺得,乘車是奢侈,中產階級只配坐公共交通工具。
Uber的出現,是增加了汽車、增加了道路負擔,自然也不可能獲得支持。至於說到支持智慧科技云云,其實只見到問題的皮毛,並非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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