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

前置式監管:未有證據前恫嚇疑犯

【明報專訊】那一天,看到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講到「前置式監管」的有效性,我忍不住笑了出來。對政策一無所知的讀者,看到了「有效捉賊」的措施,一定大力拍掌,我當然也不能不同意「前置式監管」的有效性,不過,我舉一個比喻,大家就可以對這做法的原理有基本的了解了。

在香港,有很多黑社會、悍匪,視警察為不共戴天的仇人,例如說,當年的張子強不單想賺大錢,也要在黑社會中揚名立萬,甚至有傳他派人開車撞監獄,根本是無聊的鬥氣,不是為了錢。聽講,警察也不同他客氣,捉他去警局。之後便出現他在林寶堅尼跑車前面,拉高衣服,露出傷痕的經典照片,暗示警方在證據不足下,痛毆了他一頓。

低一格的,有那位黑社會人物,喝醉酒後,在油尖旺大叫過了十二點我大晒,結果當然也免不了被拉上警署,給修理一頓。

以上的囂張例子,不足為論,但也有一些慣匪,警察明知不是好人,三天兩頭,沒有證據,也的他們上差館,甚至無端端在他們身上發現白粉,控他們藏毒,也是時有發生的事。

事前警誡 阻止犯案

所謂的「前置式監管」,就是這麼的一回事:明知對方並非好人,正在準備做世界,便先的他們回差館,敲打一頓,再警誡一番,對方受了驚嚇,當然不敢犯案了。

你問我,這種做法有沒有效?我會答:絕對有效!但公不公平,有沒有後遺症?我就不予置評了。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31683461873&issue=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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