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上市,面對的是很大的未知因素,往往浪費了很多的金錢,也無法上市,這是因為交易所有著很大的discretion,這些潛規則決定了公司能不能夠上市,而由於它們是法例以外的灰色地帶,因此是在事前無法逆料的。
問題在於,給了交易所這麼大的discretion,它有沒有去阻止到大量的啤殼上市呢?答案是:沒有,這從這幾年來,大量啤殼上市的公司出現,便可以知道。如果把審批大權交了給證監會一權獨攬,又可不可以阻止到呢?我可看不出這兩者有何分別,答案只會也是一個:也是不可能。
其實,現在上市要求並不低,因為寫在紙上的條例是一回事,但加上潛規則的要求又是另外的一回事,所以才有這麼多公司「中伏」,以為自己夠資格上市,結果白花了幾百萬,但偏偏上來上去也上不了,除了令到證券行的企業融資部有生意做,以及交易所可以多請幾個員工,對於經濟一點兒幫助也沒有。
所以,我認為,不管在改革後的上市要求有多嚴,或有多鬆,利潤、資產、現金流要求有多高,首要做的,是把條件寫得清清楚楚,可不要騙人下去、坑人下去了。
例如說,交易所質疑有些公司的可持續經營性,假如它是一份報紙,它當然會質疑在以後有沒有人買報紙,所以報紙便要兼營網站,說它正在轉型,當然了,網站在將來也未必會賺錢,但這至少可以塞住交易所把口。問題在於,表面上,誰都知道報紙沒有將來,但將來的事誰知呢?是不是交易所可以決定呢?莫非交易所的人會比商人更懂得做生意嗎?
如果要監管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倒不如像A股一樣,要求上市公司保持盈利,連續兩年虧損便要特別處理,3年虧損便要停牌,甚至是淨資產為負數,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甚至是五千萬元的,都可以是要求長期停牌。這非但更加客觀、更加有效,也減省交易所人員的工作時間。
以上的,縱使更加嚴苛,都是客觀的指標,申請者單看條文,便知道自己合不合格,也可以把交易所的discretion減至最低。不消說,在這一點上,交易所和證監會的利益是一致的,因為灰色地帶愈多,他們的權力愈大,權利也會愈多。莫非把關人從交易所換作為證監會,便可以把問題解決了嗎?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1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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