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譚耀宗切瘜肉

譚耀宗到伊利沙白醫院割除瘜肉,我本人作出這樣的解讀﹕
第一,一個憲制人物往往擁有醫療上的特權,這是很多地方都有的規矩,這正如美國總統生病,也會擁有醫療上的特權,皆因一位憲制人物在某程度上是公共「財產」,他的個人健康是公眾利益,所以在身份上,他可以擁有優先權。
第二,究竟甚麼是憲制人物呢?我的看法是,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局長級官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除此之外,則不能算。
第三,當然了,這些特權是應該白紙黑字說明的,而且,在下台之後,特權便自動消失了。如今沒有法例說明,就有麻煩了。
第四,縱然是憲制人物有特權,但是割除瘜肉是不是應該屬於特權的一部份呢?如果美國總統心臟病突發,當然可以第一時間優先去治療,但是美國總統要整容,便不應該享有優先的特權了。所以,這特權是僅限於會影響到他有效地執行職務的病況,否則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譚耀宗患上了重病,也不排除他可以優先,否則,立法會要為此另外補選,更加浪費公帑。
第五,如果是按照一些國家的規矩,如中國,最高級的憲制人物甚至連自己付錢,進私家醫院的權利也沒有,必然要進國家的醫院去就醫。我不知其他的國家有沒有同樣的慣例。這裏指的是,憲制人物的這些特權,同是也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
第六,不過,如果連家屬也可以不依規矩,走進了禁止進入的區域,這當然也是吟詩都吟唔甩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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