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話說在上星期,證監會和交易所公布了諮詢文件,簡單點說,就是把交易所放在證監會之下,由證監會大權獨攬,決定一切新股上市事宜。代表金融服務界的張華峰議員的看法是:「從此之後,在處理新股申請時,毋須在上市委員會審批後,再由證監會作檢討,架牀疊屋,浪費了時間。」
我不明白張華峰這個代表業界的議員是怎樣想的,當然了,如果由證監會一權獨大,這會令到決策更加有效率,但這種想法,只適宜放在私人公司,但在公營機構,講求的不只是效率,還有監察。
公營機構不只講效率 還講監察
這好比在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我們當然也知道,如果由行政主導,政府獨大,是更加有效率的做法,但經過了前人無數經驗的實踐,發現了這種效率只適用於私人公司,但是公共機構由於權力太大,不適宜大權獨攬,因為這不僅會造成不公,而且還是腐敗的温牀。我們當然也不可能認為,證監會的高層們,都是吃素的老太婆。
總而言之,交易所和證監會,一個負責監察,一個負責執行,這個分工是正確的。在之前,發生了很多不好的事,小股東的權益被剝削了,大鱷從中賺了大錢,但這只是代表現有的工作人員做得不好,現有的制度也大有需要改善之處,但這並不代表了,要把交易所置諸證監會之下,就能把問題解決;相反,這會把問題更擴大,換言之,這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深化了問題。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466623173244&issue=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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