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北京知識產權局在5月19日裁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侵犯深圳手機生產商佰利旗下產品100c的外觀知識產權,但不知怎的,香港傳媒是直至這幾天,才開始報道這宗一個月前的舊聞。
訴訟的關鍵是100c是在2014年1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當年7月申請成功,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則在當年9月才發布和推出,因此在時間上,蘋果可說是輸晒,判決的爭議只在於究竟這兩款手機的相似度究竟算不算是抄襲而已。當然,也有人認為,這可能是佰利有商業間諜事先得知蘋果的設計,但一來,這種指控雖不無可信性,但沒有證據便不能拿出來說。二來,它畢竟比蘋果早推出8個月,蘋果居然對此沒有警覺性,也可謂是失策之極,疏忽自然也是mismanagement的一種。
佰利前身百分百數碼科技在2006年成立,在2013年被百度收購,在提出控告時,經營狀況還算不錯,但現時它可說是極淒慘,瀕臨執笠,故蘋果不難賠償了事,可以用錢解決。再說,暫時來說,只是北京一地禁售而已,對iPhone 6銷情相信影響不大。
這令我想起另一宗受爭議的故事。
New Balance在九十年代進軍中國,代理商註冊「紐巴倫」這個中文名。後來,代理商私下生產類似鞋子,印有「N」字標誌的,但價格低了七成左右。New Balance自然很憤怒,取消其代理權,決意自己親自去經營。問題在於,「紐巴倫」的名字已被代理擁有了,New Balance唯有另外註冊「新百倫」這個名字,同時一邊打官司,但官司卻一直打輸,還被罰款9,800萬元人民幣,判決理由是當局已在2007年12月駁回New Balance的申請,但它還繼續用「新百倫」這名字,這是明知故犯。近日New Balance在香港台灣則只有把「紐巴倫」另外再加上「新巴倫」,兩名並用。
最絕的是,「紐巴倫」的店門前,還有牌子寫著:紐巴倫Newbalun才是正貨(這沒說錯,它是正版的Newbalun),請不要被誤導了。它的網站也講明公司成立於2010年,所以,它並沒有誤導,表面證據反而是New Balance誤用了「紐巴倫」。以上兩宗案件,我的看法是,勝方在人情道理上是大錯,但法律技術上卻是完勝。美國人真的是被玩殘了,就像它的法院玩殘了韓國的三星和英國的滙豐一樣。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1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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