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曾俊華的稅綱和作為笨策

我在某報紙的一篇文章,強烈地批評林鄭月娥的在政綱中所提出的兩級制利得稅,即是把企業的首兩百萬元利潤,稅率由16.5%減至10%,二百萬元過後的利潤稅率則維持不變,理由是入息稅不妨累進,皆因人頭是有限的,利得稅卻必須劃一,皆因有限公司可以無限數目地開設……一間公司省13萬元稅項,商人只要多開幾間有限公司,便可以省掉很多個13萬元了。

我之所以針對林鄭,並非因為曾俊華比她高明,而只是因為她當選行政長長官的機會過出很多,而她又表明了一旦當選,馬上便會實行這政綱,因而必須即時喝止。事實上,單單就稅制而言,曾俊華的政綱也是九十九步笑百步,兩者差不了多少。

話說曾俊華的政綱之中,也有研究引入累進式利得稅,認為這制度有助減輕中小微企的稅務負擔。

從理論上,累進利得稅正正是犯上了上述的基本錯誤﹕利得稅必須劃一,入息稅才能夠累進。但從實務上,還有一些國家,其利得稅是累進的,不過,這些國家的稅制複雜,例如說,中小企和大型企業根本就是不同的商業執照,也有不同的稅制,因此才可以搞累進利得稅。

這即是說,如果香港要有效地去搞累進利得稅,就要將本來整個的簡單稅制作出大規模的改革,才能夠做到。這當然也並非對所有行業不利,例如說,陳茂波的會計界,一定會大事歡迎。

我估計,曾俊華身為財政司司長多年,一定聽過外國的稅制是有累進利得稅,但大家都知道,他做嘢向來hea做,財經知識低劣,聽嘢聽一半,應該不可能知道累進稅和劃一稅率的基本原理,以及他國採用累進利得稅的詳細做法。

然而,平心而論,曾俊華的「稅綱」比林鄭月娥稍為順眼﹕

第一,如果論到兩害取其輕的「不可行性」,林鄭的利得稅免稅額是完全不可行,曾俊華的累進利得稅雖然工程浩大,極度難搞,但畢竟有著他國的先例可援,只是愚蠢和不必要,並非全不可行。至於這究竟算不算是違反了曾本人所說的另一原則﹕維持簡單和高效率的稅制,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第二,林鄭月娥詳細地列出了她的建議的精算,因此,我可以用簡單的數學,去證明她的不可行。可是,曾俊華卻只是hea hea地講出了大原則,沒有數率去支持,因此要想用數字精算舉例,也無從舉起。畢竟,一個人hea講,別人是很難認真地去攻擊的。

第三,由於曾俊華向來hea,我也有理由相信,他光說不練,講了不一定會實行。因此,對於林鄭的建議,我必須馬上喝止,因我不想她言出必行,但是曾俊華要推行的笨策,卻不妨來個hea評,因為並沒有present and clear danger。

總括而言,論到笨策,曾俊華稍勝林鄭,所以我才會評為九十九步笑百步。可是,林鄭作為政務司司長,曾俊華卻是作為財政司司長,居然連稅務和公共財政的基本原理也不知道,則又是罪加一等,罪無可恕了。至於曾在金融和地產方面的無知,劣跡斑斑,有機會才說了。

本文章由作者為橙新聞獨家供稿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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