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

Blame the victim的理論 苦主的對與錯

所謂Blame the victim的理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穿着性感衣服的夜歸或夜蒲的美女,遭到了強姦,究竟是誰人的責任?很多人公開強烈勸喻美女最好少穿性感衣服,或穿性感衣服時最好少去夜蒲或夜歸,但這兩者當然是不可能的事,退而求其次,則她這樣做時,最好有相熟和值得相信的友人陪同,送她回家。

有人強烈認為,這種勸喻是為罪犯開脫。但這說法顯然是犯上了邏輯上的毛病:事前是勸喻,事後就是blame了,不過,blame the victim、責任誰屬、以及為罪犯開脫,是截然不同的三回事,但腦筋不清的人會混淆了。

如果我有一個女兒,穿着性感短裙,去老蘭蒲到爛醉,結果被人撿了屍,回家哭哭啼啼,我當然會blame the victim,把她罵得狗血淋頭。但把罪犯拉上了法庭之後,我的希望是把罪犯判得越重越好,最好是判死刑,先閹割、再分屍。所以,第一點,blame the victim和為罪犯開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二點,是語意的問題:究竟甚麼是犯錯呢?我把犯錯分為兩種:第一種令到自己受害,第二種是令到別人受害。強姦、打劫、殺人、放火,是第二種,但是因為疏忽而令到自己受害,則是第一種。

帶着五百萬元現金出街,是不是錯誤?用透明膠袋盛裝着這五百萬元,是不是錯誤?還在凌晨做這種事,是不是錯誤?而且還在罪犯滿佈的三不管地帶行走,算不算錯誤?很明顯,錯的是劫匪,不是苦主。引人犯罪不管怎樣去引人,都是罪犯的錯。很可能很多人都喜歡這樣做,當他們被打劫後,也千萬別要blame the victim,不過我自己,肯定不會這樣做。

第三點是責任問題。有一次,我陪一個新牌仔試駕,開到了一個迴旋處。她進入了之後,另一台車從別的路口後發先搶,她緊踩煞車,好不容易,才避開一劫。我怪她:「對方明明已經搶了出來,你為甚麼不讓?」

她說:「明明是我對,為甚麼我要讓?」我說:「沒錯,是你對,是他錯,可是,撞了車,吃虧的是你呀!」

簡單點說,在社會上生存,誰對誰錯只是次要,縱使你有一萬個正確,對方是一萬個錯,萬死不能贖其罪,但你已經吃了虧,這始終是划不來的。因此,這是結果論:責任是次要,現實才最重要。

在投資的世界,常常遇到老千,沒多久前,才有一個前女星的金融才俊男友,穿着筆挺西裝,司機接載,向我推銷一個必賺的投資計劃,月收益有5%至15%。這位滿頭白髮的仁兄說,這是買了實金,沽出期金,賺取差價云云……朋友D君也受到了推銷,我們只有苦笑:原來我們在他的眼中,是如此愚蠢的。

結論是:被騙並非苦主的責任,但我強烈勸喻你,最好還是遠離騙子。因為,苦主永遠不會犯第二種錯,但幾乎必然是犯了第一種錯,小心駛得萬年船,事出必有因,幾乎沒有苦主不是因為犯了「疏忽的錯」而出事!

http://eastweek.my-magazine.me/main/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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