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監管當局的利益與權利

監管當局為了「捉賊」,要作出世紀改革,朋友傳來的信息是:「為咗呢個consultation paper,唐主席搵咗張華峰三次,梁伯韜兩次,CEO Ashley Adler揾咗好多大行如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畢馬威、德勤、富而德和傻強周圍去lobby人哋,係咪背後有啲大陰謀我哋唔知,點都要過呢個consultation paper,咁緊張真係前所未見。」
這個說法未免太過陰謀論,但是,把香港股市變成中國化,和中國的法規逐漸看齊,即是法制上的「港股A股化」,應該是一個改變不了的大趨勢,朋友Jeff的說法是:「其實A股莊家老早習慣晒呢種規矩,不過,香港莊唔習慣之嘛。我哋做莊家嘅,要與時並進先至得!」建議改革的其中一招,是把主板公司的盈利提高至最近一年3,000萬元,之前3年至少5,000萬元,即3年合共8,000萬元,比現時增加了60%,創業板現金流則要求加至3,000萬元,即增加50%,以及最少有一成股份公開發售,即禁絕了全配售。以上的建議,我當然並不反對,不過,我也認為,並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


現時IPO最大的問題是甚麼呢?答案是有兩個:第一,上市成本太高,所有費用幾千萬元,因此,集資回來的錢,根本是剛剛足夠支付上市費,如果不去算上啤殼費用,上市根本是無利可圖的。
第二,證監會和交易所的權力太大,我指的是discretion的權力太大,大家不妨問一問行內人士,說假如一間公司符合了上述的上市標準,可不可以成功上市?答案是不可以,因為其中的灰色地帶實在太多,法例並沒有講明,只由監管當局根據他們的心情,以及人事關係,去作出個別的特殊安排。所以,很多公司搞來搞去,也上市不成,反被保薦人騙了過千萬元,而能夠上市的,必然是有人事兼熟悉潛規則的專業人士,也即是監管當局口中的「賊」。從這個角度看來,當局本身就是最大的騙徒根源。
所以,如果監管當局要「捉賊」,除了要勒住別人之外,還要監管自己,不過,前者影響了自己的收入,後者則影響了自己的權力,這當然是很不划算的事,因此自然也不會有人提起了。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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