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該文於周二深夜發稿)我在本欄寫了:「每一份以報道國內秘聞為主的傳媒,其實均是由不同的共產黨派系所把持,目的是為了打擊政敵。這一樁事件,應該定性為中央侵犯『一國兩制』,還是共產黨之間的內鬥?」
然後,共產黨「叛將」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時,指出禁書已經成為中共各派勢力,發放對己方有利、對對方不利的大本營。
我也寫了在2004年,因為公安人員越境執法,企圖抓第一號通緝犯事件,弄致傳媒報道,立法會質詢,鬧出了軒然大波,因而令到在2005年之後,越境執法之事收斂了。
然後,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資深新聞工作者呂秉權(前TVB中國組首席記者)撰文引述全國法律類核心期刊《犯罪研究》2005年曾刊登廣東警官學院教授許細燕及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追逃組組長劉紹新的文章,講及了公安在港非法跨境執法的細節和案例,文章刊於2005年,案例則在1999年和2002年,是在2004年之前所做的。
至於中國外長王毅指擁有BNO身份的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我會講四件事:
第一個,在1997年,擁有澳洲公民身份的鄭宇碩放棄了中國國籍,他是城市大學教授,是「識嘢」之人,當然深切知道,當一個香港居民擁有外國國籍時,放不放棄中國國籍,兩者是有很大的分別的,所以他才會這樣做。
第二個,我的朋友R君,是內地官二代,澳洲留學,來港工作,也拿了香港身份證。他每次出入中國,都不怕麻煩,用澳洲護照,從來不拿回鄉證,他當然也是知道兩者有分別的。
第三個,美國的法例,只要你持有美國國籍,你也「首先是美國公民」。因為,根據美國法律,擁有幾多本護照,是你的人身自由,美國政府管不了,但只要你一天沒正式申請放棄美國國籍,你便永遠是美國人,當然了,也要被美國環球性抽稅。
第四個,按照中國法律,擁有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將被當作自動放棄中國國籍。但是,香港居民則可以持有雙種國籍,如果他用香港身份證入境香港,也擁有回鄉證,則賴也賴不了。
所以,有報道說,在李波事件後,很多香港人要拿BNO,我的看法是,為了保險,應該也一併放棄回鄉證,取消中國國籍,完全割斷,才是一了百了。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9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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