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寫一篇關於張成澤的文章,找來很多很多關於他的資料,其中一則傳聞是他的死亡,是處以極度殘忍的「犬決」,意即他被扒光了衣服,和120隻餓了很多天的餓狗關在牢中,被餓狗生吃下肚,而金正恩和300名高官全程在旁觀看。
我並不相信這種說法。固然,朝鮮是一個邪惡國家,但人們對於這個邪惡國家往往也是有很多謠言,而我一貫做法是,give the devil his due:就算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也不能誣陷他非禮阿婆。
張成澤的被捉拿,是在12月8日,在勞動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中,遭點名有「反黨反革命行為」,當場從座位中被拖走。4日後的12月12日,經過開庭審訊,出了一份名為「朝鮮千萬軍民滔天憤怒的爆發,國家安全保衛部特別軍事法庭對張成澤判處並執行死刑」的判決書,然後立即執行死刑。
換言之,張成澤之死是經過正式法庭程序。儘管朝鮮法律並不公平,大家都知道,這是政治審判,但至少也假惺惺的叫做是審判了。既然是審判了,按道理說,也應按照正常程序,去執行死刑。而犬決擺明是私刑,並非朝鮮的法律,所以我認為,犬決是不可能的,只是人們的又一次「老屈」朝鮮這個邪惡國家而已。
我認為,張成澤是槍決的。純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看,槍決是最便宜的死刑方式,比注射毒針、坐電椅、上吊等都簡單快捷得多,而且可以同時執行多位死刑犯的刑罰。因此,貧窮的國家都會採用槍決的方式,朝鮮自然也不會是例外。
根據有些說法,張成澤是給機關槍「亂槍射殺」的,我相信這是事實。
為甚麼要「亂槍射殺」呢?聽起上來,這似乎是十分殘忍的事。
且讓我們到達槍決的現場:
一個槍手除非是神槍手,否則要一槍命中,是很難做的事。另一方面,當一個人中了一槍,就算是命中要害,也不一定死亡,而是很可能要掙扎一段時候,才會死去,中間的過程會流很多的血,也會受到很大的痛苦。
所以,如果要有效地執行死刑,亂槍射殺,非但可以把死刑的過程減短,而且也可以把犯人的受苦時間減至最低。換言之,這是一種較為「人道」的做法,雖然,人們也大可以說,死刑是不人道的,可是,一口氣亂槍去殺,總比一槍一槍的分開來打,前者的痛苦會短得多。很多人看到機關槍「亂槍射殺」的報道,心裏一定覺得:朝鮮這國家實在太殘忍了!我當然不反對朝鮮是個殘忍的國家,可是就這一點而言,卻反倒是它最人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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