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唐宮罸款11萬,助長豪強僭建之風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太太郭妤淺的約道7號「唐宮」大宅僭建案被法庭判決僭建罪成。裁判官的判決是,有壓力並非求情理由,而郭妤淺安排了專業人士負責工程,這與一般由自己動手的屋內僭建僭建不同,換言之,是嚴重得多,所以判決一次性罰款5萬元,另外再加每日罰500元,一共是120日,即是6萬元,合共罰款11萬元。現時這間巨宅亦已拆除了所有的僭建物,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也終於告一段落了。

唐英年陪同太太在離開法院時,表示對案件的告一段落,感到鬆一口氣,也尊重法庭決定,不過認為判罰太重了。我們的看法,是這是一宗非常嚴重的僭建案件,論到規模之大,涉及了價值數千萬元、甚至是上億元的樓面面積,換言之,這相當於企圖用不法手段獲得數以千萬元計的利益,而事件的本身可以是刑事罪行,如今法庭以判決11萬元的罰款,懲罰應該是太輕了,而不唐英年口中所說的太重。再說,11萬元是區區之數,不及唐英年所藏的一瓶名酒的價錢,如今唐太太居然能夠以這筆小錢,而解決了這宗煩擾他倆夫婦多時的案件,這應該是謝天謝地的萬幸才對,而唐英年對於裁判官的判決所作出的「懲罰」太重的評語,未免是太過輕薄,也太過輕佻了,相信大部份的香港人都不能夠接受這句話

也許,唐英年的想法,正是代表了許多香港人的想法,因此,香港的僭建才會如此之嚴重。要知道,香港的土地面積是寸金尺土,以唐英年的僭健面積達到2,400呎,以3萬元一呎去計算,便已經是7,200萬元,以3%的租金回報率去作計算,月租已經是18萬元了,法庭的罰款連一個月的月租都不夠付,那麼,這又怎能說得上重判呢?

我們必須承認,這一宗「唐宮」案件是因為唐英年的參選行政長官而引起的,可算是十分無辜,而且,事件非但累及了他的妻子,當時兩人受到了輿論的千夫所指,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而唐英年非但因而丟失了本來已經在掌握之中的行政長官之位,郭妤淺也因而惹上了官非,這對夫婦可說是損失慘重。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看,他們可以算是遭到了應有的懲罰了。
我們也相信,裁判官的判決是依據法律條文和案例去決定的,絕對符合法律程序和公義。然而,如果從社會、人性和經濟學的角度去看這宗判決﹕僭建價值7,200萬元以上的樓面面積,相等於月租18萬元的價值,如果以政府執法的往績去估計,給捉到揭發的機會接近是零,萬一真的不幸,被揭發了呢?根本不用坐牢,只是罰款11萬元而已。換言之,在香港,僭建根本是一本萬利,完全不用成本的好生意,怪不得在香港,有這麼多的人去參與僭建的行為了,因為任誰只要有腦子、懂得最為基本的數學,都會算得出這是一門一本萬利的生意。

當然了,有資格作出這個規模的僭建的人,不會是普通人,因為他必須擁有一間獨立房屋,才能夠作出大規模的僭健。然而,香港不同於西方,能夠擁有一間獨立屋子的人,非富則貴,換句話說,能夠參與這種「發達大計」的人,只有是豪強之流,從今日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到當日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唐英年,皆有僭建,只是當選者並沒有被提出控告,落選者的太太卻被告了,但又只是被判「小額罰款」而已。其實,就算是梁振英也因僭建而被控被罰了,那又有何相干呢?如果連唐宮這種大規模的僭建,也只是罰款區區的11萬元,以梁振英僭建的規模之小,頂多不過是被罰3萬元,那又有何阻嚇之有?

總之,僭建之類,是擁有獨立屋的豪強的專利,而以天價買進「鞋盒公寓」的小市民,只能夠流著口水,望著豪強的僭建而輕嘆。裁判官的依法判決郭妤淺罰款11萬元,相信將會助長豪強們的僭建之風,也將會令到小市民對於豪強們的特權而更生怨恨之心,益增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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