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

倫敦金詐騙如何被警方打開缺口?

日前說了,倫敦金是騙局,但完全合法,誰教客戶簽了授權書呢?在去年,警方大舉搜捕兩間倫敦金公司,有位前倫敦金大亨斷言:「警方證據不夠,只是做做樣子,協助調查當破案,近來廉署、證監、警察都很喜歡這種公關宣傳方式。」

按:他已洗手不幹,轉營股票。這好比很多炒老千股賺到第一桶金的炒家,發達後轉做地產,這是肉食鏈的往上游。

然而,這位老江湖循從老思維去想,但時代轉變,警方顯然突破了法律關口,有能力成功檢控倫敦金公司了。

第一個關口,是大量的經紀以男扮女,甚至是用假照片,又或者是虛報倫敦金的潛在利潤,又或者是刻意忽略其風險,甚至是亂吹自己的炒作成績,自稱經常在炒金中贏大錢,以吸納客人。我笑說,這好比「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

如果是一宗半宗,偶一為之,縱然有罪,也是輕罪,可是第二個關口是,這是集團式經營,甚至是由經理級人馬去教導新人,串謀的有組織行為,就嚴重了。

串謀不要緊,正如前天所言,某大亨可以在一個晚上,「洞」了印尼人幾億元,皆因只是老闆和幾位高級員工的勾當,只要分贓均勻,人人口硬,打不出證據來。可是,當公司上上下下幾十人,共同合謀,不可能個個口硬。大家看到,警方一拉便是幾十人,只要分開盤問,加上一點點的恐嚇,總有些怕事的從犯,很容易打出幾個控方證人。

第三個缺口更簡單,由於是大規模串謀,只要警方放蛇,就可一網打盡。近年倫敦金公司惡性競爭,按「合法騙局」的模式去做,賺得太慢,但經紀卻往往要求入金即付佣金,見到錢才有call客的動力。當經營手法太過進取,後防便很難打得好了。

另一原因是,網上媒體如臉書的流行,促使經紀更易吸納客戶,但也令到警方更易蒐證。傳聞是,大量內地客戶輸錢,內地政府向港府投訴,我不知是否如此,不過香港傳媒也大量報道,對警方有壓力。這又應了一句:小規模犯案賺不了大錢,大規模犯案很容易成為政府目標,就是灰色地帶也會被打成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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