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半推半就的強姦

老蕭若元在他的《最新蕭析》評論劉強東的強姦案,提到了一個幾乎沒有人講過的概念,就是半推半就的強姦,這實在是精采極了的分析。

他講到一個法律概念,就是凡是強姦,要想定罪,女方必須要反抗,最好還要有反抗受傷的傷痕,否則很難以入罪。我不是法律專家,不敢去評論他的說法的可信度,不過他搞過《法內情》和《法內情續集》兩部電影,所以應該也對法律有一定的認識吧。

順便一提,就我的所知,也是眾所周知的,要講打贏官司,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一個,或一批好律師,這些好律師隨時可以推翻以前對法律的詮釋,重新定義,因此法律書所給的定義,也不一定準確。不過,就一般沒有幾千萬元請律師打官司的小民,傳統智慧大概還是正確的。

但是,就強姦這門「專門」而言,還有一個很常發生的可能性,就是女方雖然不大願意,但卻並沒有反抗,或者只是稍為反抗,程度不足以留下傷痕。根據我認識的一名友姦「慣匪」朋友所言,這也是常會發生的事。

當然,你也可以說,只要女方不願意,就算只是稍微反抗,或者只是口中講過不肯,也可以視為強姦。但是大家都知道,女人很多時講不要,實際上是千肯萬肯,故作矜持而已,如果男方不去繼續,女方事後還會翻臉呢!

我的強姦慣匪朋友也說過,他所「強姦」過的女人當中,九成還會乖乖的再約再出來,不停的「被強姦」下去,剩下的一個翻臉的,多半也只是勞資糾紛而已。有趣的是,這些「被長期強姦者」,一部分每次出來,都會扭扭捏捏一番,每次都要玩強姦feel。

如果按照只要女人心裏有點不願意,就會視作被強姦的定義,很多女人就算脫光了衣服,做完了所有手口前奏,最後也可能不願意做愛,我的好些朋友都有類似的經驗,其中一個很大的可能性,就是對方是基督徒處女,另一個可能性,則是前奏做得不好,女方忽然清醒了。然而,在這個情況下,女人的反抗不夠激烈,沒有傷痕,陪審員也很難把這判決為強姦。

香港女子跨欄運動員呂麗瑤在她23歲生日凌晨時報稱,自己多年前曾遭教練黃恆,約到家中按摩放鬆肌肉,但教練隨後脫下了她的牛仔褲和內褲,對其性侵,後來,裁判官指事主證供存疑,裁定黃罪名不成立。其實,她去你屋企,你幫她按摩,按按下按床,這種情況周時發生啦,只要對方不反抗,點知她願不願意呢?不過,就呂麗瑤的案情,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她當時只有13歲,二是對方是教練身分,這好比教師,有尊卑之別,那就很難說了。

結論是﹕老蕭說的半推半就的強姦是很難定義的,如果可以由女人自由隨心地去作為舉證,那麼,男女關係就只剩下了女方主動脫男人褲子的一途了。雖然,這情況也未始沒有可能發生,尤其在日本,都是女人主動追男人的,不過在香港,可能性就低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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