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股份爆煲 讓領導先走是常識

【明報專訊】David Webb就「龍牀股」佳源(2768)股價暴瀉八成之事撰文表示,大股東沈天晴被斬倉而沽出9362萬股。本來權益超過5%便要申報,但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合格貸款人」即銀行,經紀人和保險公司等,可豁免披露抵押股份的擔保權益。

證監會於1998年曾進行諮詢,但由於利益團體阻撓修訂法例,得出結論是有關披露會對業界「造成不應有的負擔」。現時這系統「已腐爛至核心」,部分原因是銀行等利益團體在立法會有3席,特首選舉的1200票中,則有57票。

Webb批合格貸款人豁免披露押股權益

我同意David Webb的看法,不過要補充一句,很多時斬倉並非出自大股東本人,而是其人頭倉。一般情况之下,大股東的押股條款,並不會因為股價的短期高低,因而作出call倉,這好比房子抵押給銀行,就算是變成了負資產,也不會沒收抵押品,前提反而是有沒有準時供款還息。

但是,用來炒作的人頭倉,可能只是一千幾百萬元的數目,但卻是孖展倉。當股價下跌時,這些倉會被call margin,最有可能被強制沽出。更重要的是,如果一個人頭倉被斬倉,其他幾十個人頭倉也會遭到同一後果,於是,股價便爆煲大跌了。

如果你是大股東,當遇上這種情况會怎樣做呢?一般來說,「讓領導先走」,是常識吧?在某一天,大股東會把自己的貨先行沽出,先沽出的優勢,就是沽的價格會比較高,當把股票沽清後,大股東還有現金在手,然而,人頭倉的孖展額一來比較高,二來反應慢,沽的價格比較差,很多時沽清了股票,仍還不清孖展數,欠下一屁股債務。

這就是做人頭的悲哀。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48701687491&issue=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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