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話說有一隻股票,大股東做pre-listing placement,批了49%給投資者,然後在IPO之後,包銷商獲得超過10%的股票,和投資者聯合起來,便要趕走原大股東,雙方打起架來。
這個故事,原大股東當然聲稱自己是被騙上市,被人吃掉了隻殼。說說本人也做過不少的上市個案,通常,一個創業者當然是不懂財技,可是照我的經驗,愈是不懂財技的人,愈怕被人吃掉自己的殼,愈怕失掉控制權,因為不懂,所以更怕無端被吃掉。
我們一問他願不願意上市,他的第一句話就是問,會不會被人吃掉了隻殼,死也要拿着51%。他們雖蠢,可是畢竟是創業者,肯定有一定的知識,不會蠢到無端端被吃掉了公司。
勞資糾紛傾唔掂數變「強姦」
反而只有高手,才會敢於拿着很少的股票,因為以小控大,需要更高的財技知識。
這一次爭鬥,照我的看法,多半是報紙所報道的強姦案件,例如時鐘酒店內被控強姦,又或者是蘭桂坊醉娃告男方強姦,網民往往譏諷說﹕「勞資糾紛。」大股東其實早在上市時已賣了殼,但收不齊錢,因而反枱,但唔通直說咩?咪指對方詐騙囉!
因此,這事件的本質應該是商業糾紛。不過,你也可以說,如果付不齊錢,就想吃掉對方的殼,也不無忽悠的成分。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499107503996&issue=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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