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

交易所不懂得上市公司常識

「港交所(388)」推出了新的諮詢文件,主題是「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徵求市場意見」,我最討厭評論這種大題目,皆因要想認真去討論,一寫就要幾萬字,並非一個專欄可以承受,唯一的方法就是「斬件」,但連出多天,別說讀者會悶,作者也受不了,畢竟,我寫作的大原則,是以趣味性行第一,創新性和資訊性只是二三位而已。因此,我也先不去討論諮詢文件的內容,而先說說一些基本常識吧。不過,這些基本常識,證監會和交易所應該沒有甚麼人懂得,大部分的時事評論員也不會懂得,且讓周顯大師道來。

第一點,今日老千股的盛行,如果要正本清源,並不止於上市條例,而是要上溯到《公司法》。

不少人都夾份做過生意,經營者玩殘投資者的情況,比比皆是,經營者先收取薪水,賺錢時分掉巨額花紅,買貨時收取回扣,親戚朋友都在公司撈一份職位,收取薪水……當公司賺大錢時,也有可能發新股攤薄小股東,當然更可以不派息,更有甚者,另起爐灶另設公司,把原來的業務慢慢搬到新公司……

這即是說,現時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更普遍地存在於私人公司之中,只是私人公司的問題並不受到廣泛的注意,皆因監管當局和評論員不一定投資過生意。簡單點說,今日的老千股盛行,其實是私人老千公司的延伸,《公司法》本身就大有問題。

我當然不反對,上市公司應比私人公司有著更嚴格的監管,我只是說出問題的根源所在,因為不明根源,也就無從杜絕。

第二點,搞過公司的人都知道,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公司利潤年年穩定增長,是難以做到的神話,反而,公司的利潤不穩定,或賺或蝕,甚至有機會倒閉,才是常態。

尤其是,在近二十年,新經濟不停的在摧毀舊經濟,新經濟的死亡率很高,偶有成功的例子,像「阿里巴巴」、「騰訊控股」(700)、「百度」等,winners take all。既然是贏家通吃,輸家必然滿街,而能投資到贏家身上的,永遠是少數,反而,輸家才是慣例。

只有完全沒做過生意的人,才會認為,公司可以穩定的盈利增長。我可以告訴大家,公司上市後遇上困難,甚至倒閉,才是大部分。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8%B2%A1%E7%B6%93/%E4%BA%A4%E6%98%93%E6%89%80%E4%B8%8D%E6%87%82%E5%BE%97%E4%B8%8A%E5%B8%82%E5%85%AC%E5%8F%B8%E5%B8%B8%E8%AD%98-83657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