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霸王集團(1338)控告《壹週刊》,索償超過5.1億元,這宗官司,當然也令到很多壹傳媒(0282)的員工擔心啦,結果,法官卻判決《壹週刊》只需付一般性賠償300萬元,以及霸王集團在本港發公告所花的4652.5萬元。
最絕的解釋,是《壹週刊》在內地是禁書,所以霸王在內地的生意損失,只是因為第三者轉載,《壹週刊》毋須就此負責。至於霸王在港的1900萬元人民幣收入損失,因為子公司不是原告,所以不能追討。
這個說法,不合情但合理,所以有一句老話,在內地,如果惹上了法律問題,就要找人事關係,在香港,又或者是西方,如果惹上了法律問題,便要花很多的錢,去找很多個律師,就算連O. J. Simpson斷正,都打得甩官司。所以說,我認識的法律界人士愈多,愈對司法公正沒信心。
涉政治案件 幾多錢都無用
不過,如果是與政治有關的案件,那就算花幾多錢,請幾多好律師都無用,又要講回人事關係了,例如說,那些被控的超級富豪啦,咁多錢,但同內地高層關係不好,平時又孤寒又不燒香,又無進貢上面,咪好容易出事囉。
前幾天,我的電腦被黑客入侵了,封鎖了所有的舊文件,馬上致電電腦專家阿Ken。他不慌不忙,叫我去google search這個黑客,發現了原來這病毒已經導致了過億美元的損失。
我問:「是不是用bitcoin付錢了事?」
Ken笑說:「你都付了錢,他們難道還會花時間為你解鎖嗎?當然是撕票了事。你還是要自己解決。幸好我為你安裝電腦時,已設置雲端備份,你唔使驚!」
其實這位Ken好有腦,已經發了財,剛剛買了一隻遊艇,天天請friend出海遊玩,唔係呢啲重要關頭,我都唔敢找到呢位有錢佬同我解決電腦問題。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526/columnist/en30_en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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