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天才級的財技騙徒

【明報專訊】我有一個朋友,是天才級的財技騙徒,幸好他沒騙過我。

在很多年前,他買了一個商業單位,找了一名搞學校生意的富婆,作為租客,收對方很廉宜的租金,但要求把租約的租金提高幾倍,理由是﹕「我要同銀行借錢。」

供一期便斷供是欺騙 已供兩期屬周轉不靈

他當然是真的向銀行借錢,由於租約的租金很高,所以銀行借凸了給他,他不單足夠付清買價,還有大筆現金落袋。由於這故事是從第三者的口中聽回來的,所以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醒」銀行經理,我猜想是有的。

對於那名富婆租客,他守諾言,並沒有加收租金,可惜對銀行,他付了兩期之後,便不再供款了。注意﹕法律上,這兩期供款十分重要,因為一期也不供,是存心欺騙,但供了兩期才斷供,則是周轉不靈,無力供款,這兩者的分別是很大很大的。

銀行追債不遂,便要把單位拿出來拍賣,這時,精彩的功架出來了。

拍賣樓宇的底價通常不能低於其欠債額,否則資不抵債,是剝奪了債仔的權益,可能會引致訴訟。在拍賣場,通常,測量師行為了製造氣氛,會先出第一口價。然而,這單位實質上是資不抵債,當然沒人承價,拍賣不成,銀行收回,正式向債仔追債。

拍賣行埋「棋子」 銀行放款收不回

誰知那名天才級騙徒早在拍賣行埋伏了棋子,出來作證,說有人出價而拍賣行不肯賣,侵犯了債仔的權益,因而拒絕還錢。按﹕這名證人,當然就是把這精采事件告訴我的「第三者」,即線人。

結果,錢不用還了,搞掂。至於那名倒霉的富婆,由於不想付出巨額租金,索性自己買下了舖位,等了幾年,居然賺了大錢。世事真的無奇不有。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478717940713&issue=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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