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千錯萬錯 錯在拍片

話說在2014年,一名二十歲出頭的港女到台灣去玩,跟著與剛認識的幾名台灣友人,到PASOUL夜店去玩,喝了一杯酒之後,和人跳舞,對方將手鑽進她的小熱褲內,其後更有人把她帶到夜店的男廁所內,要她口交、性交。 之後她又被帶到京華城的1樓車道,在隔壁大樓的地下室,有人分別對她性侵,這過程被當天夜店的男公關拍攝後,貼在facebook。這些人事後還帶她去吃早餐。她隔天醒來時,發現自己在公園,之後發現facebook上有她的性愛影片,因而向桃園警方報案,說自己至少5名男子性侵,以及口交。

作為一個研究性犯罪多年的專家,我可以告訴大家這宗案件的本質。這宗事件的本質並不在於強姦,也不在於輪姦,因為看這位港女的行為,實在很難以相信她在當時並不知情。如果酒精可以表面行動如常而實際上已迷失本性,全世界的政府都應該禁酒才對。事實是,案件的本質在於拍片和舖上facebook。

當一個少女的淫亂行為被公開了之後,她的尊嚴已經被羞辱得無地自容,唯一能夠挽回部份面子的說法,唯有說成是強姦啦。所以,問題並不在於強姦本身,而是在於拍片,這正如當日的「吉野家強姦事件」,如果沒有拍片Po上網,大家以為那為「苦主」會不會自動報警呢?

總括而言,兩百幾年前,一個法國人說過﹕拍片拍片,多少罪惡因汝之名而被揭發……所以我實在不明白,為甚麼有些人在犯事之時,還要拍片留念,像李宗瑞,拍片也算了,還要Po上網,這不是博拉嗎?不過,也慶幸世上有這種笨蛋,我們才可以大飽眼福。

近日的心水股票是「喜尚控股」(8179),祝大家好運!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5/05/18/010013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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