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提出的把新建公屋售予綠表人士,也即是「綠表置居先導計劃」,日前由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正式公佈了其大致上的安排,簡而言之,是有比居屋更大的折扣,折扣價可能高達四成以上,而且有著出售限制,如在兩年之內出售,必須以原價售給公屋居民,如果在三年至五年之內出售,也要按照房屋署長所指定的市場價格,才可以出售給「白居二」的申請者,在五年之後雖然可以自由出售,但也要先補地價。
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以上的制度已足以防止炒賣,這一點,我們是同意的。但至於其售價究竟是不是足夠吸引力,實在是見仁見智﹕六折的折扣並不算低,但是,正如公屋聯會王坤的批評,公屋富戶也許會更願意去選購質素更高的居屋,而不會有興趣於「綠置居」,他舉出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富戶們更寧願去用325萬元去購買荃灣的居屋,而不願意用280萬元去購進公屋質素的「綠置居」。
如果用經濟學的角度去看,王坤的說法是很有道理的。這是因為政府的計算樓價折扣,只是頭腦簡單地用市價來作衡量的基準,實則一個住宅單位的價格,除了地價之外,還要把建築質素也計算上去。居屋和公屋的用料不同,其呎價也應有分別,政府官員如果在評估出售樓宇的呎價時,不把樓宇用料的質素也計算上去,就是犯上了低級錯誤,這是絕絕不應該犯的。
至於小組的另一委員、民主黨的黃成智則認為,「綠置居」只是「用舊公屋換新公屋」,並沒有增加供應,無助於加快上樓,此外,這亦令到公富戶有雙重福利,對其他市民不公平。至於轉售限制,黃成智則希望增加至8至10年。
黃成智議員的說法可以分為三點,第一點是希望增加轉售限制的年期,但房署官員指出,由於修改房屋條例需時,所以這是不可行的。
第二點則是「綠置居」並無助於加快上樓,這應該是小學生也明白的常識,不待議員去作出分解。因為要想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只有增加供應量,要想加快上樓,也只有增加供應量,以上的都是死數,是變不了的。「綠置居」的基本原理,並非加快上樓,而只是企圖令到公屋的資源更加有效地分配,如此而已。但這個企圖究竟是不是有效,則下文再說。
至於黃成智所說的第三點,則指這令到公屋的富戶得利,這也是肯定的。我們的立場,並不在於究竟誰得利、誰人佔了便宜,因為在公共房屋的世界,無頦是公屋,或是居屋,甚至是「綠置居」,都是有「明益」某些人的情況,如要要杜絕「明益」,唯一的辦法,就是根本放棄公共房屋。所以,我們的立場,反而是著重於,這種安排究竟是不是更有效地去分配公共房屋的資源,如此而已。
要分析以上的問題,或許我們可以用一個更為簡單明快的方法,去作出說明﹕
「綠置居」的基本概念,是把要公屋富戶付錢,去買下「綠置居」,然後把自住的公屋,騰出給公屋輪候者。表面上,這種做法好像沒有甚麼問題,但我們在下面提出的另一個建議,則在比較之下,大家馬上可以看出,「綠置居」的不妥之處。
我們提出的建議是﹕乾脆讓公屋富戶買下現住的公屋,至於「綠置居」的房子,則仍舊由公屋輪候者去申請上樓。
公屋富戶自購其宅,這和「綠置心」有一個很大的分別,就是自購其宅,買的是舊樓,雖然也是「明益」,但「明益」的數目會比較少,再說,富戶們住慣了一個居所,要他們買下其居,繼續住下去,其所得到的效益也更加大。
另一方面,如果公屋輪候者能夠住進「綠置居」的新樓,總比住進騰空出來的舊公屋為佳。
換言之,以上的這做法,輸送給公屋富戶的利益較少,公屋輪候者的所得則較多,這自然是比較公平的做法,再說,由於公屋富戶省卻了搬家,對於社會資源,也是更有劾效的分配。
總括而言,簡單地讓公屋富戶去買進其自住公屋,是比「綠置居」更有效的安排。事實上,在董建華時代,也曾經有過這種政策,這也不是甚麼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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