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技術分析 陳振聰為何會坐牢

不看道德層面,只從技術去分析,陳振聰的下獄,是由一連串的錯誤所鑄成的。
首先,他不應該去爭遺產,因為這不是遺囑真假的問題,而是和一個慈善基金去爭奪產權,換言之,他是企圖搶掉了做善事的錢。在社會上,這是大不韙、令到公眾不可以接受的事。再者,當年龔如心和家翁王廷歆打官司,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打勝官司,成功保住遺產,其勝訴的其中一個廣為人知的「秘密」原因,正是因為龔答應了死後把遺產捐給慈善基金,成功地爭取了「人民」的心。反過來說,如果陳振聰真的得到了遺產,變成了當日龔的承諾無效,那麼,遺產的擁有權,又是否應該翻案才對呢?
其次,他和龔仁心的分割遺產談判,曠日持久,爭的只是幾個巴仙的利益。後來律政司介入,不許他們私相授受,這場談判便無疾而終了。我和友輩談起了此事,笑說:「如果當日陳振聰快刀斬亂麻,迅速和龔仁心談妥條件,分了錢,造成既成事實,到時候,律政司要想禁止,也沒法度了。」
到了打官司時,他不得不把和龔如心在一起時的秘密資料,向公眾公開,已是破釜沉舟的一擊。因為,不管官司打勝與否,他侮辱死者,貪婪不止的形象,已經先失盡了民心,這是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當然了,最不幸的是,他的官司還打輸了,可說是形象與錢財兩失。
最關鍵的骨節眼,就在這一刻:當時法庭已經明確地指出了,他手上持有的遺囑,是假的。不管他如何堅決地相信,他那份遺囑是真的,但事實是,在法律上,他的遺囑是假的。換言之,當民事案件完結了之後,很可能刑事檢控就會跟着而來了。
這段空隙的時間,一共有幾天。如果當日法庭宣布判決之後,陳振聰馬上逃之夭夭,逃到中國內地去,還可以繼續逍遙快活,過其富豪生活。甚至是,在民事案件的判決時,當事人可以不在場,他大可以先到深圳去,聽了判決,勝訴了才回香港,也還不遲。
以上這些,很多都是法律上的錯誤。為甚麼錢多律師也多的他,居然會犯上這麼多的大錯呢?根據我的法律界朋友所說,陳振聰這個人,有一個奇怪的習慣,就是從來不會親自和律師開會,而是派幾個親信過來,由他們去作代表。這已經是一奇了,莫非他連自己會否坐牢,也不去親自關心了解?
此外,陳振聰還是一個非常霸道的人,從來不聽別人的意見,連律師的意見也不聽,反而要律師聽他的。所以,這一場官司,根本是他自己打的,而不是律師打的。本來,這官司是由我的一隻弟腳,一位資深大狀去打的,總收費是一千二百萬元,後來陳卻用了一位普通的大狀,收費五百萬元。不問內容,只看結果,官司就是打輸了。
當年我寫過一篇文章,教導六合彩頭獎得主應該如何投資,結論是全部用來買樓收租,理由是錢不是你賺回來的,就不懂得如何去保有財富,所以必須使用最保守的方法,才是最可靠的。
陳振聰的情況,也是一樣。他的智力,本來是失敗的推銷員、騙人的風水師的那一個層次,他根本沒有這個智力水平,去應付這一連串的事件。所以,他的身敗名裂、坐牢下場,也就有了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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